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考察時指出,農村天地廣闊,農業大有可為。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力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促進農民合作經營,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掛鉤”。
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發展壯大,截至2024年3月底,農民合作社數量達219.7萬家,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近400萬個,50.2萬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冊了商標或通過了農產品質量認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成就的取得,離不開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支持,《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等文件的出臺,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修訂實施,助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漸成為農民穩定增收、農產品有效供給、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保障。
不過,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部分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偏小,集約化程度偏低,產業鏈延伸不足;部分農民合作社存在章程制度不健全、內部治理不規范、服務帶動能力不強等挑戰。對此,應從多角度施策。
創新破解生產要素制約。在建設用地維度,探索“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解決思路。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村里的閑置宅基地和其他村集體閑置房屋設施以分時租賃的方式共享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農產品加工、倉儲和農機具停放等。在信貸資金維度,探索創新建立農機具抵押物評估處置平臺,引導多方力量共同參與。
優化營商環境。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出臺農民合作社登記管理優化意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涉及農民合作社成員實名驗證的要求進行重新梳理,降低登記、備案難度。明確實名驗證的人員范圍及人數比例,為基層登記機關提供準確、統一的操作指南。適時啟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法工作,激勵引導更多成員參與。
完善主體輔導服務體系。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創建各種形式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政策咨詢、運營指導、財稅代理等服務。支持農業農村部門通過提供辦公場地、服務設施設備、啟動資金、購買服務、掛牌備案等方式支持服務機構發展。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建設,參考民政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經驗做法,制定和實施輔導員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爭取人社等部門支持,從職務職稱晉升、人才評價、社會榮譽等方面建立輔導員培育機制和管理辦法,提高工作參與積極性。(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