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貧困三大重點
發布時間:2003-05-08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中國近13億人口中有9億農民,目前沒有擺脫貧困的農村人口約在3000萬左右。但這個標準是低水平的,即人均625元。如果標準再增加200元,中國的貧困人口就將達到9000萬。這幾個數字說明,我國現在達到的小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反貧困依然是一項重要任務。
重點之一 解決經濟性貧困
經濟學家胡鞍鋼指出,1997年我國人均城鄉收入相差2.5倍,現在已迅速擴大為3.1倍,超過改革初期的情況,而且農民的部分收入將作為生產性投入,因此城鄉人口生活水平的差距就更大。他認為,要解決農村和農民的貧困問題,應該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因為僅靠土地、靠農業是富裕不了農民的,必須跳出農業、跳出農村來解決貧困問題。
胡鞍鋼說,新中國歷史上已有過兩次“解放農民”,推動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第一次“解放農民”是20世紀50年代初期,中國通過土地改革的方式,使全國3億多無地、少地農民獲得7億畝土地,免除了700億斤糧食的地租,糧食產量1952年比1949年增加了45%,也超過新中國成立前最高年產量18%。第二次“解放農民”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采取家庭聯產承包制,使農民從人民公社的制度中解放出來,1978年到1985年,農業附加值增長55%;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了17%,其增幅創歷史最高。現在需要進行的第三次“解放農民”,就是使農民從土地、農村永久性解放出來,使農民盡快變為非農業人口,特別是為那些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的鄉村青年,提供進城務工的機會。第三次“解放農民”最根本性的措施是消除城鄉居民兩種身份制度,使農民擁有與城市人口平等的發展機會和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務水平,包括自由遷徙和自由居住權利、平等接受基礎教育權利與職業培訓機會;平等就業競爭機會和享有勞動保護權利;享有居住或者工作所在地社區同等民主選舉和被選舉權利等。
然而,要實現這“第三次解放”并不容易。因為中國大中城市和小城鎮本身的發展也不充分,基礎設施建設長期不足,缺乏充足的就業崗位。因此,解決經濟性貧困,縮小城鄉差別,一方面要進一步發展和建設好城鎮,以吸納更多的農村勞動力。另一方面,大力發展和建設農村,是更重要的任務。近期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要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增強農業的市場競爭力。二要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開拓農村市場,搞活農產品流通,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三要逐步發展規模經營,尊重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四要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和支持,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五要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
重點之二 解決知識性貧困
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農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總人口的39.1%,遠低于城市65.4%的水平;15歲以上文盲率為8.3%,高于城市4.0%的水平。每百名農業勞動力的文化程度是:初中及以上占59.6%、小學程度占32.2%,文盲占8.1%。農林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受城鄉差別等因素的影響,銳減至76.8萬人。其中,在農業第一線的農技人員更少,平均每萬名農業勞動力只擁有21人,與城市每萬名職工擁有專業技術人員2800多人相差甚遠。農村的文化科技素質低下嚴重影響了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農村的貧困問題,必須解決好教育和科技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中國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聯合國有關組織認為,中國鼓勵城市人口幫助貧窮農村的“希望工程”對發展中國家具有借鑒意義。此項工程的目的在于,勞動集體和私人自愿捐款,幫助無法上學的農民子女完成初等教育。幾年來,貧困縣用“希望工程”的捐款成立了2000多所學校,使150多萬貧困生走進了校園。
然而,相對于中國廣大貧困地區而言,“希望工程”畢竟是杯水車薪,不能解決全部問題。農村教育的基礎設施,農村教師的素質和待遇,貧困兒童的經濟承受能力,科技人才的工作生活環境,等等,哪一項都是涉及全局的大問題。
重點之三 解決保障性貧困
“脫貧三五年,一病回從前。”在今年的“兩會”上,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問題,成為許多代表和委員的熱點話題。何東成代表所作的抽樣調查顯示,南陽市2707戶貧困戶中,有1280戶屬于因病致貧,占47.3%;9647名貧困人口中,有4630人屬于因病致貧,占貧困總人口的48%。周口市中心醫院護理部主任孫秀蘭代表說:“我見到了一幕幕農民小病拖大、大病拖殘的窘困場面,也聽過為治病全家舉債,最后人財兩空的悲苦,現在農民是病窮了,病怕了。一人生病,全家不寧,親朋受累。”
據有關統計資料計算,近年來農村社會保障(包括優撫救濟、養老、醫療保險、福利等)每年約400多億元,僅占GDP的0.5%左右,其中2/3來自鄉鎮企業和農民個人自籌,基本上是農民自我保障。按享受社會保障的從業人員計算,農村的社會保障覆蓋率只有3%,人均社會保障覆蓋率的比例為22∶1,人均社會保障費的城鄉比例為24∶1。在養老保險方面,雖然已有幾千萬農民投保,但效果很差,只在一些沿海地區有100萬老人領取養老金,人均只有400多元,農村還有1/3的五保戶得不到供養。在扶貧救助方面,據民政部統計,2000年農村得到低保的僅占應保人數的25%,而城市已做到了應保盡保。在醫療方面,農民沒有醫療保險,基本上是自費,由于收入低,一般都承受不了高昂的醫療費。據衛生部的抽樣調查,在貧困地區患病未就診的達72%,應住院而未住院的高達89%,因病致貧和返貧的達50%。
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是貧困人口難以穩定脫貧,廣大農村難以全面奔向小康的重要原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劉翠霄研究員說,小康社會應該是包括農民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有基本保障的社會,而這取決于農民是否能夠得到比較可靠的社會保障的保護。可以說,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也就是建立農村小康社會的過程。只有在農村逐步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將建國后的50多年來,國家實行的以戶籍制度為表征,以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為核心的城鄉隔離的二元體制逐步打破,進而加速我國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
劉翠霄建議,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問題上,要堅持以下三個原則:第一,國家要制定農村社會保障法,為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提供法律保障;第二,政府有關部門要負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管理和營運,為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提供組織保障;第三,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為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提供經濟保障。
在此基礎上,農村社會保障應包括三個層次:首先是社會救助,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保障線的起點不能太高,標準為能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其次是醫療保障,為了防止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農村應建立以縣為單位的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使一個縣境內的農民能夠聯合起來,共同抵御大病風險。縣級大病統籌資金由農民和縣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籌集。第三是養老保障,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取決于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多少和繳納時間的長短,對于衣食有著但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貧困農民,應由縣財政為其提供相當于最低生活保障額的養老保險費補貼,直至其有能力繳納保險費時為止。如果農民因城市化或者遷徙、婚嫁等原因遷往外地,應將其賬戶上積累的養老保險金劃轉到新址養老保險機構為他設立的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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