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中的主要問題和對政策
發布時間:2003-07-14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農村稅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農業基礎、保護農民利益、維護農村穩定作出的重大決策,不僅有利于規范農村稅費制度,理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村生產力,而且有利于促進鄉鎮精簡機構,轉變職能,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改善干群關系。根據東昌府區的農村稅費改革的實踐,針對農村稅費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1.基礎工作不規范不扎實。一是一些村組土地計稅面積未經丈量核實。一些鄉鎮采取由上而下分配計稅面積的辦法,村里再按鄉鎮分配面積根據第二輪承包面積匡算到各農戶,造成計稅面積不真實。二是常年產量確定搞平均主義。不少鄉鎮在核定常年產量時搞一刀切,采取一個標準,造成稅負過于平均,而出現稅負不合理的現象。部分農民意見很大。三是計稅價格高出市場價格。計稅價格高于保護價,也高于市場價10%多,造成了虛增農業收入,擴大計稅基數,最終增加了農民負擔。四是有的村“計稅證書”和《納稅通知書》記載的數據不一致,有的一直未發到農戶手中。五是有的村機動地承包后,村委會已收取承包費,這部分稅收應由村集體負擔,實際上卻由全體村民均攤。
2.稅費征管不規范。一些鄉鎮在征收前沒有及時向農戶下達《納稅通知書》,農民不知道全年應該繳多少稅,夏征完稅后也沒有及時開具稅票。個別鄉、村在農戶繳納稅費后沒有開具有關票據,甚至為減少工作量,將農戶繳納的稅費和農業稅開在了一張單據上,從而造成了“稅費混征”。
3.部分農戶出現增負現象。改革后,計稅土地面積成為農民納稅的主要依據,提高了農業稅率,把性質各異的稅費全部轉向土地,費隨稅走。村之間、農戶之間,形成了一種新的負擔轉移現象:農民負擔由人均耕地少的農戶,相對轉移到人均耕地多的農戶;種田越多,相對負擔越重,不利于土地流轉和農業規?;洜I。
二、對策建議
1.重新核實農業“兩稅”的計稅基礎性資料。一是未經丈量核實或農民對計稅面積異議大的村組,須重新核實確定的計稅土地面積,這是稅費改革最基礎的工作。計稅常產一定不能高于實產,高于實產的,要堅決調整,重新確定。二是解決“承包地”農業稅的繳納問題。對機動地、大棚帶地、機井帶地、“兩田制”、生產用道路、溝渠占地等第二輪承包后的遺留問題,嚴格按上級關于土地承包的有關政策進行調整,全部納入計稅面積,按新的農業稅政策執行。農戶已繳納承包費的,由集體承擔各項稅金,不允許讓承包農戶負擔新的農業稅,更不允許把這部分土地的農業稅平攤到其他農戶身上。
2.切實解決因農業稅政策調整增負的問題。承包土地較多,造成農業稅及附加超過改革前“三提五統”及農業稅的農戶,根據稅費改革的政策規定,原則上維持改革前的水平,對負擔增加的部分,按照“均衡減負”的原則,參照當地農民平均負擔水平給予減免。對人均土地多的村組考慮土地級差及實際收成,適當調低常年產量。
3.控制公益事業金的征收范圍和標準。嚴格征收公益事業金的政策界限,其征收須按程序報批,既不能隨意擴大征收范圍,擅自提高征收標準,也不能按人頭平攤。五年過渡期內,嚴格審批“兩工”使用,嚴禁強行以資代勞,先收后用,多收少用。
4.認真落實農業稅減免政策。切實做好農業稅的災歉減免、社會減免,抓好對農村烈屬、殘廢軍人、老復原軍人、特困戶、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和70歲以上老人的減免資金發放工作,確保落實到戶。
5.管好用好轉移支付和農業“兩稅”附加。各鄉鎮須從轉移支付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補助給困難村,以村為單位設立轉移支付資金專戶。農業“兩稅”附加屬村集體資金,用于村級經費開支,鄉鎮經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不能截留挪用。對返還到村的,公開張榜公布,具體明細到村,公開到村。
6.依法治稅,規范農業稅收征管。嚴格規范農業稅的征收工作。嚴禁收稅不開稅票或打白條、生產費用與農業稅混征、搭車收費。按照程序下達依法征稅的法律文書,使征收行為規范化,以便取得司法支持。建立農業稅到村戶的檔案,土地變動檔案要及時調整。切實加強農稅征管隊伍建設,提高農稅征管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廣泛宣傳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特別是農業稅收的法律法規,樹立依法納稅模范典型,從而提高農民依法納稅的自覺性。
7.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繼續實行農民負擔黨政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制度,重點放在農業“兩稅”及附加以外的負擔上。二是繼續實行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嚴格規范使用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農民負擔監督卡,明確農戶應納稅、費及“兩工”等各類負擔總額,并發放到戶,對農民負擔實行上限控制。要嚴格村級“一事一議”的審批程序,防止成為收費集資的借口。三是區、鄉兩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嚴格執行政策,認真履行職責,加大監管力度,堅持依法辦事。
8搞好基層組織建設,是稅費改革工作的根本。按照“五個好”的要求搞好基層組織建設。按照“六個好”的要求搞好鄉鎮黨委的建設。采取綜合配套措施,進一步理順財稅體制,加強鄉鎮財務管理,標本兼治、精兵簡政、配套聯動,切實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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