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伊春市出臺文件加強林下食用菌環境管理
發布時間:2011-10-11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為進一步實施生態立市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黑龍江省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護經營辦法》,伊春市政府出臺文件加強種植林下食用菌環境管理。
按照文件要求,由伊春市環保局、市資源林政局負責伊春市林業施業區內種植林下食用菌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局環保部門和森林管護辦公室負責在不影響景觀的前提下,合理區劃哈伊、伊五、伊鶴、鳥帶、金南等主要公路及通往主要旅游景點公路兩側林下食用菌種植區域,以及本轄區內種植林下食用菌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從事林下食用菌種植的單位和個人要與所在林場(所)簽訂種植合同,明確資源、環境保護等相關責任。每年上半年各林場(所)統一到當地森林管護辦公室備案。各地森林管護辦公室要建立食用菌種植地點電子檔案,定期通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并于每年6月末前報送市資源林政局和市環保局。鼓勵從事林下食用菌種植的單位和個人探索研究食用菌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方法,嚴禁其擅自堆放、棄置、傾倒食用菌廢棄物。對擅自堆放、棄置、傾倒食用菌廢棄物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五項規定,根據不同情節,責令改正,并處以5千元至5萬元罰款。從事林下食用菌種植的單位和個人不按合同約定進行防火、森林資源保護、及時清理食用菌廢棄物和生活垃圾的,取消其種植資格,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每年食用菌生產結束后,各地資源林政部門要會同環保、農業等部門,對使用林地的清理工作開展集中執法檢查,確保清理到位,并將檢查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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