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6-28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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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種進口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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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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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審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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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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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菌種進出口業務的資格
2.為境外制種進口菌種的,是否有對外制種合同 3.進口試驗用種的進口數量 |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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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農業部令第62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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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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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需報送以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申請進口為境外制種用菌種和試驗用種等非經營性菌種的除外) (4)進出口貿易資格證明(無進出口權的申請人,需委托有進出口權的單位代理,并提供代理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應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及進出口貿易許可證,均為復印件) (5)申請進口轉基因菌種的,還應提交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審批書或其他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批準文件。 |
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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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
承諾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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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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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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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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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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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種植業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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