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關于“積極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的要求,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農經發〔2013〕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申報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農辦經〔2013〕18號)的規定,在各省(區、市)推薦和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經審核,認定北京市大興區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等77個園區為第二批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名單附后)。
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是新形勢下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舉措,在提高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示范引領現代農業建設、提升縣域經濟發展活力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要進一步引導龍頭企業集群集聚,培育壯大區域主導產業,增強區域經濟發展實力;集成利用各類創新要素,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整合多方資源,推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基地企業共享公共服務;推動龍頭企業創新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強化工作指導,加大扶持力度,同時也要加強對示范基地運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優秀示范基地的宣傳推介,嚴格執行動態監測制度,切實發揮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示范帶動作用,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化實現跨越發展。
農業部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