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延續優惠政策助力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三農”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農村金融與“三農”的共贏發展。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財稅部門已先謀先行,出臺了系列稅收政策,支持農村金融發展,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目前支持金融服務“三農”的部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但企業所得稅按年度匯算清繳,不影響企業2013年度享受稅收優惠,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在抓緊研究延續相關政策。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目前國家財稅政策規定,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的縣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是5%,減按3%的稅率征收,相當于減征了40%的稅款。”該負責人說,在此基礎上,國家還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農牧保險項目免征營業稅,對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保險公司經營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的,按不超過補貼險種當年保費收入25%的比例計提的巨災風險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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