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方案》指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創新活動的重要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后設立了一批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為增強國家科技實力、提高綜合競爭力、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分類資助方式不夠完善,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存在著重復、分散、封閉、低效等現象,多頭申報項目、資源配置“碎片化”等問題突出。
《方案》強調,改革要遵循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堅持公開透明和社會監督五條基本原則,要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改革管理體制、統籌科技資源,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
《方案》提出,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構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新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間的統籌和協同;依托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把政府部門從項目的日常管理和資金的具體分配中解放出來,提高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水平;建立戰略咨詢和綜合評審委員會,切實發揮專家對政府決策的咨詢作用;建立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提高科技投入的績效;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方案》要求,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優化形成新的五大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體系。面向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部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聚焦國家重大戰略產品和產業化目標,部署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針對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部署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安排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安排基地和人才專項,提升我國科技創新的基礎能力。
《方案》明確了改革的實施進度,提出按照整體設計、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經過三年的改革過渡期,到2017年,全面完成改革,按照優化整合后的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運行,并建成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
《方案》強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務重、難度大,要統一思想、狠抓落實、協同推進相關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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