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農業“三項補貼”改革2016年將全國推開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農業部近日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財政部、農業部有關負責人透露,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推開。
在談及本次完善的主要內容時,兩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在全國范圍內調整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根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下降的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從中央財政安排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對象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
二是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由省里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負責人還表示,將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補貼資金要與耕地面積或播種面積掛鉤,并嚴格掌握補貼政策界限。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同時,要調動農民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主動保護地力,鼓勵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這部分補貼資金仍然采取直接現金補貼到戶的方式。
將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按照統一調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其他地區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比照試點地區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試點,但試點范圍要適當控制。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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