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黑龍江省河長制辦公室督辦及伊春市政府要求,為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伊春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規范廢棄食用菌袋處置行為提出督辦要求,以促進食用菌袋產業可持續規范發展。
廢棄
食用菌袋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政府主導因地制宜、源頭預防、綜合治理。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廢棄食用菌袋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負總責。各地要制定轄區內食用菌袋產生、處置情況的工作計劃安排,在《伊春市廢棄食用菌袋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正式出臺前做好轄區內的廢棄食用菌袋妥善處置工作,防止污染環境。各地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水利、環保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廢棄食用菌袋污染環境防治相關工作。食用菌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污染環境防治主體責任,將廢棄食用菌袋污染環境防治作為生產管理的重要環節,采取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食用菌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行對廢棄食用菌袋進行無害化處置,不能自行處置的,應當轉運到本地指定的臨時堆放點或者處置企業,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隱匿和填埋廢棄食用菌袋。禁止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傾倒、堆放、填埋廢棄食用菌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