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殘留是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是各國政府加強農藥殘留風險管理的重要技術手段,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目前我國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發布實施對我國規范科學合理用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發展國際貿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GB 2763-2021規定了376種食品中564種農藥10092項殘留限量,包括對食用菌中的農藥殘留要求作了更詳細的規定。GB 2763-2021附錄A對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進行了說明,規定食用菌分為蘑菇類(香菇、金針菇、平菇、茶樹菇、竹蓀、草菇、羊肚菌、牛肝菌、口蘑、松茸、雙孢蘑菇、猴頭菇、白靈菇、杏鮑菇等)和木耳類 (木耳、銀耳、金耳、毛木耳、石耳等)兩類,測定部位均為整顆。2022年11月,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等1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發布,新增多菌靈在雙孢蘑菇中的限量標準1項,該標準于2023年5月11日正式實施。目前與食用菌相關的農藥殘留限量69項,其中26項為臨時限量,具體見表2。
與GB2763-2019相比,GB2763-2021增加了吡蟲啉等46種農藥(見表2中序號24-69)。新制定的吡蟲啉、噻蟲嗪在雙孢蘑菇(鮮)上的最大殘留限量分別為2、0.5mg/kg;二氯異氰尿酸鈉在平菇(鮮)上的最大殘留限量(臨時限量) 為10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最大殘留限量由在蘑菇類(鮮)上的 0.5mg/kg修訂為在蘑菇類(鮮)上的0.5mg/kg和在雙孢蘑菇類(鮮)上的0.7 mg/kg;樂果在食用菌上的最大殘留限量由0.5mg/kg降至0.01mg/kg,并調整為正式限量,該限量值總體趨近于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或歐盟的“一律標準”。
GB2763-2021和GB2763.1-2022 規定了涉及食用菌農藥殘留的35種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主要有GB23200.113、NY/T 761、GB23200.8及GB/T 20769等,其中GB23200.121、GB23200.116和SN/T 4591為新增的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有19種農藥未指定農藥殘留檢測方法。食用菌農藥殘留檢測還可以參照其他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如GB23200.12-2016、GB 23200.15-2016及NY/T 1380-2007等。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SN/T 0217-2014、SN/T 0491-2019、SN/T 0693-2019和SN/T 2233-2020等也有相關規定。據文獻報道,食用菌農藥殘留檢測方法相比水果蔬菜較為復雜,方法選用不當易造成假陽性結果。
迄今,GB 2763自2005年第1次頒布以來進行了5次修訂和2次增補,其中,2005版GB2763未單獨針對食用菌制定限量標準,2012版首次將食用菌作為主要農產品單列一類,制定了17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目前現行的新版GB2763涉及食用菌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數量增至69項;食用菌中制定最大殘留限量的農藥種類占GB 2763所有農藥種類的比例,由2019版的5%左右增加至12%以上。由此可以看出,食用菌農藥殘留種類、限量數量呈增加態勢,我國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在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