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農民收入的理論分析與政策選擇
發布時間:2003-06-29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摘 要: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是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中最突出的問題。本文首先對我國近年來農民收入的變化情況進行實證分析,然后具體剖析了農民增收緩慢的實際因素和理論依據,最后從實際出發提出當前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措施。
農業和農村經濟是中國國民經濟的基礎,穩步提高農民收入是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出發點和歸宿。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不僅關系到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的穩定,而且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全局。這一問題是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面臨的最突出問題,已成為制約國內消費需求回升的主要因素。要促進農民收入的較快增長,必須分析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收入增長狀況,分析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的各種因素,研究農民收入增長規律,從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近年來農民收入的變化情況
一般地,農民收入可分為總收入和純收入。總收入是指農民家庭所有收入的總和;純收入是指農民在一定時期的生產經營效益大小,即扣除投入成本后的純利潤。總收入有不同的劃分方法,如按產業來源劃分,包括農業收入和非農業收入;按經營來源劃分,包括從集體統一經營得到的收入、從經濟聯合體得到的收入、家庭經營收入和其他非生產性收入;按要素來源劃分,包括勞務收入、資產經營收入;按收入形式劃分,包括貨幣性收入和非貨幣性收入。以下討論內容如無特別說明,均指農民純收入。近年來農民收入發生了很大變化,主要表現在;
1.農民收入總水平提高,但增速趨緩
農村改革20多年來,我國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從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00年的2253元,按不變價格計算,年均增長7.43%,收入水平總體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分階段來看,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卻呈現出階段性遞減的趨勢。1978一1984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7.7%,1985-1988年為4.9%,1989-1991年3年國民經濟治理整頓期間為1.9%,1992-2000年為4.6%。尤其是1997-200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連續4年下降,增長率從1996年的9%下降到2000年的2.1%。農民收入增幅連續4年下降,還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次。
2.農民收入增長不平衡的狀況加劇
(1)城鄉居民收入與消費水平的差距再度擴大。從收入水平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在1978年為42.3%,到1985年達到最高值53.8%,1996年為39.8%,1997年為37.8%,呈下降的趨勢;從消費水平看,農民人均生活費支出相當于城市居民消費支出的比重1985年為43.3%,1996年為32.6%,1999年達到28.4%,也呈下降的趨勢。說明農民在收入和消費兩方面與城市居民有差距,并且差距在不斷擴大。
(2)不同區域農民收入差距拉大,其中東部發展保持良好勢頭,中部西部農民收入的增長則遭受一定阻力。首先,在2000年,東、中、西部地區的農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數分別達到了0.42、0.35和0.41,比1995年有較大提高,表明在“九五”期間,東部沿海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2000年,收入最高的浙江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254元,是最低的貴州省(西藏自治區除外)1374元的3.1倍。其次,從全國看,2000年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較1995年增長了16.6%,其中東部地區增長了19.2%,中部地區增長了9.7%,西部地區僅增長了1.8%。說明全國農民收入增長狀況較差,東部的增長狀況最好,而西部的狀況最差。
(3)不同經營類型農戶收入差距拉大。國家統計局農戶抽樣調查資料表明,2000年,純農戶、農業兼業戶、非農業兼業戶和非農業戶的人均純收入分別為1933元、1980元、2805元和5135元,這4類農戶占農戶總數的比例分別為19.2%、48.1%、29.4%和3.3%。其中,純農戶和農業兼業戶的收入分別比全國平均水平低14.2%和12.1%,比收入最高的非農業戶分別低62.4%和61.4%。1998-200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試2162元增加到2253元,年均增長1.39%。同期,純農戶和兼業農戶的人均純收入分別由2034元和2031元降到1933元和1980元,年均分別下降1.68%和0.84%。
(4)來自農業的收入比重下降很快,外出打工已成為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來自農業的收入占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1990年為74%,1995年為69.87%,1998年為65.63%,2000年為59.95%,10年間下降了14個百分點。而農業勞動力的大量外出務工收入占全國農民平均純收入比重在1990年為9%,1995年為15.4%,2000年為23.6%,10年上升了15年百分點,成為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
(5)來自鄉鎮企業的收入大幅下滑。20年來,鄉鎮企業以20%的增長迅速迅猛發展,但近年來遇到較大困難,鄉鎮企業增加值的增長速度從“八五”期間的42.5%下降到1999年的14%;鄉鎮企業提供給農民的工資收入平均增速從“八五”期間的34%下降1999年的13%;鄉鎮企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也大大下降,山東省1999年鄉鎮企業減少就業入數230萬人,僅此一項就減少農民收入約120億元。
(6)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民收入差距拉大。少數高收入農戶的收入在增長,多數低收入農戶的收入增長不多甚至減收。1996-200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戶數占農戶總數的比例,由2.5%擴大到2.6%;人均純收入在25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戶比例,則從24.7%上升到35.5%。說明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民差距在擴大,并且貧困的越貧困,富有的越富有。
(7)種植收入貢獻下降,非農收入增幅趨減。種植業、林業、工業和運輸業為農戶提供的純收入由“八五”時期的增長轉為下降,其中種植業下降幅度最大。1996-2000年間,在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來自種植業、林業、工業和運輸業的收入平均每年增長速度分別由1991-1995年間的18.0%、13.7%、25.3%和21.7%下降到-6.2%、-1.1%、-3.1%和-2.6%。2000年農戶家庭經營純收入中種植業所占份額已從1995年的56.5%下降到42.8%;而商飲服務業收入所占份額從9.8%上升到17.4%。
二、影響農民增收的實際因素
1.農業結構不合理
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產品質量不高,大路貨多,名優產品比例低;二是一般性品種多,專用品種少;初級產品多,加工產品少,精深加工產品更少;三是雖然農業生產的區域化分工有了很大進展,但區域比較優勢尚未充分發揮出來,區域性結構不同程度存在大而全、小而全問題。由于結構調整滯后,農產品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脫節,從而導致部分農產品“賣難”和價格下跌,影響了農民收入的提高。90年代以來,城鄉居民恩格爾系數一直在下降,表明農業增長開始面臨需求約束。
2.不合理負擔過重
農民負擔是農民向國家和社會無償提供的支出,與農民實際收入有一種此消彼漲的關系。近年來基層政府以財力需求和彌補收支缺口為由,實行稅外收費、集資、罰款和攤派等,使許多地方農民的不合理負擔大大超出其可承受能力。如國家明文規定農民“三提五統”費用應控制在農民年收入的5%以內,但許多地方農民的該項費用都在5%以上,有的甚至超過了20%。另外,一些負擔按田畝和人頭收取,也嚴重打擊了留鄉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弱化了對農業的管理,影響了農民增產增收。
3.剩余勞動力轉移困難
首先,1996年以來,鄉鎮企業所處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市場疲軟,消費需求不振,經濟增長放慢,因此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明顯下降。其次,由于城鎮下崗職工增多,為給這些職工提供更多就業機會,許多城市都制定了限制農民進城就業的政策,包括行業、工種、學歷等限制,這些限制政策給農民外出就業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第三,城鎮化水平嚴重滯后,城鄉社會結構仍嚴重失衡,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的格局還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從而造成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村,擁擠在狹小的土地上,農業勞動生產率難以提高,這是造成農民增收困難的重要原因。
4.農產品價格持續低迷
1999年與1996年相比,農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和糧食收購價格總指數分別下降了23.1%和24%。由于農產品價格低落、銷售不暢,農民從農業中獲得的收入1998年比上年減少2.3%,1999年減少4.5%。從2001年12月開始,我國已開始履行WTO所規定的義務。由于目前我國糧棉油等大宗農產品的價格普遍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加入WTO后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的進口會逐步增加,這必然會造成國內糧食等農產品市場價格的回落。今后,通過提高農產品價格增加農民收入的潛力越來越有限。
5.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
首先,農村資金外流問題嚴重,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資金要素日益稀缺。1979-2000年,我國農民通過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的資金凈流出量高達10334億元。同時,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資金絕大部分也回流到城市。其次,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審批、發放權過于集中,制約了基層行貸款發放的靈活性和時效性,不適應縣域經濟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信貸需要急、期限短、頻率高、數額小、風險大的特點,加之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失衡,嚴重制約了信貸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再次,國有銀行收縮農村機構,農村信用社獨立承擔支農任務,而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由于歷史包袱沉重,資金周轉困難,支農資金嚴重不足。最后,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農民、鄉鎮企業擔保難、貸款難問題也十分突出。
6.農業生產成本高,比較效益差
首先,農業生產規模較小,生產效率低。1999年,我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經營耕地面積2.07畝,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英國的1/41及美國的1/230。超小規模的生產模式導致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低下。其次,化肥、農藥、農膜等生產資料價格居高不下,而農產品價格多年以來又處于較低的水平,農業的收益與其他產業相比呈不斷下降之勢。
7.農民自身素質因素限制了收入增加
總體來看,農民素質與農民收入是一種正比例關系。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農民,比較容易學習和掌握農業科技知識,擇業門路廣,來自二、三產業的收入也多。當前,我國農民的整體素質低,致使科技對農業的轉化和貢獻率低,許多農業科技成果得不到有效的應用和推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困難,已成為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關鍵因素。
8.農業產業化、組織化程度低,不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
一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規模小,覆蓋面窄,經營層次低,遠遠不能滿足農民自我服務的需要;二是龍頭企業帶動能力不強,與農民利益銜接不緊。這顯然與社會化大生產要求不相適應,更不能與加入WTO后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相適應。
三、影響農民增收的理論分析
以上內容主要是通過國民經濟統計數據對農民收入情況及實際影響因素作出分析,其實質僅是一種以現實情況為基礎的感性認識。要對農民增收問題有更深層次的認識,必須借助于經濟學的理論分析。
1.資源稟賦論
在同樣的社會經濟環境條件下,生產收入的高低主要取決于生產者所占有的資源及生產要素的多少。能給農民帶來收入的資源和要素無非是土地和勞動力。但是,目前對我國農民來說,這兩種資源及要素或供給不充足,或利用難度大,因而帶來的收入少。
從土地資源看,目前我國農民人均耕地1.3畝,每一個農戶經營的耕地8.9畝(1998年)。這樣的資源稟賦條件,第一,規模很小,農戶終年經營,在扣除了自己生活所需的農產品以后,可以用來交換的商品性農產品數量少,因而資金收入少。第二,我國農業生產自然災害頻繁,農業的物質技術裝備程度低,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弱,因而經營風險大,穩定程度差,收入相對少;第三,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農民對土地資源占有不完全產權,因而土地很難給農民帶來生產以外的其它利潤。這就使農民在市場競爭與調節中失去了很多獲得收入的機會,因而收入增長緩慢。
從勞動力資源角度看,我國農業勞動力資源充裕,但人均占有的農地資源逐年減少,在農村農業勞動力很難實現充分就業。這種情況下,農民必然要尋求在農外就業,但近幾年鄉鎮企業由于結構調整和改制,吸納農村勞動力的人數逐年下降,從而形成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加,就業狀況持續惡化的局面。
2.市場風險論
農村改革以來,我國農民的市場經濟意識不斷增強;但另一方面,市場風險對于農民增收的影響也相應增大。
按照市場價格由商品的供給與需求的規律,供大于求必然使市場均衡點下移,使市場價格下跌。由于我國農業信息服務發展滯后,許多農民不了解市場供求信息,難以及時根據市場需求來調整生產結構,生產的品種、品質不適合市場需求,從而使收入下滑。另外,目前不少行政部門仍采用行政手段生產,干涉市場,發展項目一哄而起,產品銷路又無人負責。而廣大農民從眾心理嚴重,也造成市場局部性農產品供給與需求不平衡,使農產品價格下降,農民收入增加受到影響。
3.人力資本約束論
現代經濟發展的實踐證明,勞動力資源是國民財富的最終基礎。在經濟再生產過程中,對人本身的投資是最有價值的。在經濟活動中,智力投資的經濟效益顯著,比對物的投資有更高的收益率并少擔風險,但投資的回收期較長。由于非農產業就業收入普遍高于農業就業收入,大批有文化和技能的農業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從而影響了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的整體素質的提高,對農業技術進步帶來許多不利影響。
從費用開支水平看,我國農村居民用于人力資本開支的費用占生活消費總支出的比重很小。2000年全國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費總支出為1670元,其中文教娛樂支出僅187元,而所包括的學雜費支出為140元,占平均生活消費總支出的8.4%。這筆支出多為未成年人義務教育開支,而用于成年農民生產技能培訓的開支微乎其微。正是由于農民的人力資本投入不足,導致農民的文化技術素質偏低,使科技在農業和農村中的普及難度增大,最終影響了農民收入的增長。
4.產業空洞論
農民生活在農村,所從事的產業主要是農業,農業本來是一個完整而古老的產業,而且這一產業還可以憑借自然生產力而實現產業的發育和進步,按理而論,從事農業產業應該獲得較高的收入。然而社會的發育和經濟運行,使農業這一產業被分割支解,并且分屬于不同的經濟利益主體。產前環節(生產資料的供給)屬于工業,產后環節(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服務)屬于商業,而農民僅占有農業產業的中間環節(農產品的生產),表現為對農業產業占有的不完整性,形成了產業利益獲得的空洞。
產業空洞的出現,對農民收入的第一個影響是使農民收入以第一產業(農業)為主,失去了分享二、三產業(工、商業)利潤和剩余的機會,或者偶而參與二、三產業生產經營而獲得很少的收入部分。1997年全國平均農戶二、三產業收入在家庭經營收入中的比重只有13.94%,湖北省僅有8.63%,即使最發達的浙江省也僅僅只有25.31%。這樣,當一、二、三產業利益不均衡,工農產品價格不合理及農業不景氣和農產品跌價時,農民的收入就要受到影響。產業空洞對農民收入的另一個影響是加大了農民收入對農產品供求形勢與價格的依賴程度。當農產品賣難和價格走低時,則收入增長速度下降和收入減少成為必然。
四、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選擇
現階段農民情況千差萬別,只有準確界定需要政策幫助增收的農民群體,才能正確地制定政策。首先,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如江、浙、魯、粵以及北京等地的農民,城市化水平高,農民經商、辦鄉鎮企業、從事經濟類種養殖業等,平均收入水平不低;其次,外出打工的“流動大軍”也都自謀出路,提高了收入,不用政府特殊關照。顯然,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取向不是指這類農民。真正收入較低,增收困難的,是那些處于偏遠閉塞的農村,以一家一戶為單位,以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為生的農民。所以可以把增加農民收入政策所指的農民對象概括為:生活在農村,直接或間接以分散的方式,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的人群。
基于以上分析,增加農民收入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
農業要從注重產量向穩量提質轉變。在目前買方市場的條件下,優質化就是市場化,優質才能高效。因此,農業生產必須面向市場,在穩定總量的基礎上,把注意力和著力點更多地放在提高農產品質量上。由于目前種植業還是多數農戶收入的主要來源,大力改善優化農產品品種質量,是調整農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最重要的工作。在提高種植業水平的基礎上,大力發展畜牧業和農產品加工業,促進農畜產品的轉化增值,這是農民收入新的增長點。
現在,我國已加入了WTO,必須按國際分工合理安排農業生產,使我國農產品更多地走向國際市場,這要求我們要大力發展優勢產品和產業。一直以來,我國國內的一些農產品如小麥、玉米、棉花等比國際價格高得多,而稻米、水果、花卉、畜產品、水產品等卻比國際市場價格低,所以要大力發展這些優勢產品。要制定和實施產品標準,提高農產品標準化水平,同時加強產品質量檢測,建立認證體系,并加快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
2.落實各項改革措施,減輕農民負擔
(1)積極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從制度上為農民減負提供保證。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三取消”即:一是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二是取消屠宰稅;三是逐步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兩調整”即:一是調整農業稅政策;二是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辦法。
(2)加快配套改革,從源頭為農民減負提供保證。第一,要理順縣、鄉(鎮)財政體制,幫助縣、鄉財政渡過暫時的困難。中央、省、市財政要按規定加大對縣、鄉的轉移支付補助。第二,加大鄉村機構改革力度。一要科學劃分職能。鄉鎮按市場經濟“小政府、大社會”模式,將過去職能分散的機構簡并為主管社會事業發展和經濟管理的綜合部門。二要精減、分流人員。機關工作人員要因事設崗、因崗設人,對機關富余人員實行分流。三要合理調整農村教育布局。要因地制宜確定師生比例,根據地理狀況、人口居住疏密、交通條件差異、經濟發展水平高低等因素,確定師生比例,調整學校布局。四要深化農技推廣體制改革,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把農口“七站八所”建成跨行政區域的綜合性農技推廣服務組織。第三,要建立健全農村稅費的法律、法規和監督體系,使稅費改革步入法制化軌道。第四、規范農村收費管理,對現行涉及農民負擔的各種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3.促進小城鎮建設,推動農業產業化和鄉鎮企業大發展,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擴大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勞動的機會,彌補農村產業空洞
(1)小城鎮是農村之首、城市之末,具有接受城市輻射、增強農村聚集、承載農村工業化和市場化的功能。在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出現產業空洞的今天,要積極推動農村小城鎮建設,利用其聚集功能和傳導城鄉輻射的功能帶動農村二、三產業發展。
(2)農業產業化最具生命力的地方是建立農工商一體化經營的利益共同體。因此,一是要重塑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體系,保證農業和農民的核心地位,消除農業產業缺位現象,以農民所從事的產業的完整性來保證其收入的增長性。二是要真正引入市場機制和新的產權組織制度。三是要協調利益關系,保護農民利益,推動農民增收。
(3)發展鄉鎮企業,一是要在產品結構和技術結構調整上下功夫,引導其充分和農產品加工結合,與農業產業化結合,向出口創匯增殖和勞動密集型方面發展。二是充分利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企業重組并購等方式,解決投資、融資及發展資本金問題。三是重點解決制度創新、結構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問題,使其在吸收轉移農村勞動力和彌補農村產業空洞方面繼續發揮作用。
(4)大力發展勞務經濟,核心內容是農民的勞務輸出,實際上就是解決剩余勞動力的輸出或流動問題。勞務經濟的發展可以帶來兩方面的增長效應:一方面是對農民收入增加產生直接貢獻;另一方面是通過勞動力流動,優化配置家庭內勞動力資源而產生間接增加收入效應。另外,發展勞務經濟對收入分配會產生一定影響,通過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最終刺激農民收入更快增長。
4.進一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
目前形勢下,應按WTO規則和公共財政的要求,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多渠道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對公益性的、非營利性的基礎設施建設,由國家來投資,為農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近兩年,國家大幅增加了農業特別是水利和生態建設的投入,對于增加農民收入效果十分明顯。另外,在國家財力允許的情況下,用足“黃箱”政策,并發展“綠箱”政策。我國“黃箱”政策距WTO協議規定的8.5%的支持總量尚有一定空間,而“綠箱”政策只啟用了6類,所以,要用足“黃箱”政策,并大力發展“綠箱”政策,促進對農業的支持。
5.通過多種形式實現農用土地使用權流轉,形成合理經營規摸,使農民分享土地收益
我國農戶家庭土地規模普遍偏小,家庭經濟資源的閑置與浪費的現象普遍存在,這是調整農業結構和實現產業化經營的主要障礙。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實現土地使用權流轉,使土地資產化,從而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農戶增加土地資產的收益。如通過租賃、轉包、入股、反租倒包等形式實現土地使用權流轉,不僅可使土地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集中,形成集中成片規范化生產和實現合理的經營規模,還可使農民從土地流轉中取得租金、轉包費、入股分紅、利息等財產轉移性收入。出讓土地后,一部分農民可集中精力從非農產業中獲取工資報酬,或成為“農業工人”,在自己出租的土地上勞動就業,從業主手中取得勞動工資。
6.針對農民增收的人力資本的約束,應加大農業實用技術推廣和對農民的技能培訓與文化教育,增加人力資本投資
目前,我國農業實用技術到位率低,如能采取措施,將一大批成熟實用技術普及推廣,可在短時期內大幅提高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使農民增收。可以建立承擔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服務的農技推廣隊伍,并增加專項資金,通過多種途徑開展農村科普活動。同時,要積極引導農村家庭增加對子女的人力資本投資和文化教育消費,為增收奠定長遠基礎。
摘自:2003(1)(9-13)《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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