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07-11-26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工商總局發(fā)布消費警示,列舉其廣告夸大宣傳、使用醫(yī)療術語等4種違法表現
“靈芝保健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療作用,同藥品有質的區(qū)別。”最近,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消費警示,鄭重提醒消費者提高辨別此類虛假違法廣告的能力。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廣告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近來接到大量對靈芝類保健食品的投訴,此類靈芝保健品專盯腫瘤患者,利用患者急于治病的心理大肆進行虛假宣傳。今年1-10月,全國共查處違法保健食品廣告2060件。國家工商總局提醒消費者,靈芝類保健食品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療作用,同藥品有質的區(qū)別。按規(guī)定,凡屬于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均不得宣傳治療作用,不得使用醫(yī)療術語或者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而且治療腫瘤的藥品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fā)布廣告。
記者查詢發(fā)現,消費者常見的富硒靈芝寶,在廣告中宣稱“具有抑制腫瘤、免疫調節(jié)雙重作用”,中科牌靈芝孢子膠囊、中科牌牌靈芝孢子油軟膠囊、中科牌愛特膠囊等全部為保健食品,卻在廣告中稱是“新批準的國家新藥”。
國家工商總局提醒消費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辨識虛假違法廣告的能力,發(fā)現類似虛假違法廣告,可向當地工商機關舉報投訴。
編輯: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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