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財政部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全國資金規模共計15930000萬元,其中河北省分配金額476528萬元,山東省分配金額150276萬元,河南省分配金額721357萬元。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是中央及地方財政為了支持鄉村振興而設立的一項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央財政每年會提前下達一部分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提前謀劃和推進鄉村振興工作,地方財政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鄉村振興。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資金將用于支持脫貧地區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同時,通過產業幫扶、就業幫扶等方式,提升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的內生發展動力。
2.支持產業發展
資金將優先支持聯農帶農富農產業發展,持續提高用于產業發展的銜接資金占比。通過謀劃實施一批市場前景好、帶動增收能力強的特色產業,補上技術設施營銷短板,延伸產業價值鏈條,推動產業提檔升級。
3.改善農村基礎設施
資金將用于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如農村供水設施、灌溉設施、道路等,穩步提升農村基礎設施水平,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4.促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資金將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包括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村容村貌整治等,提升農村生態環境質量。
除了以上四個方面,中央財政還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創新資金使用方式,探索更多有效的鄉村振興路徑。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在使用時存在明確的限制,以下是一些不能使用的情況:
1.與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
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的購置支出等。
2.樓堂館所建設
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修建樓堂館所,這是為了避免資金的浪費和濫用,確保資金能夠真正用于鄉村振興的實質性項目中。
3.發放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補助資金不能用于發放各種工資、獎金、津貼和福利性補助。這是為了保障資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資金被用于個人或單位的非生產性支出。
4.償還債務和墊資
補助資金同樣不能用于償還債務或墊資。這是為了確保資金的流動性和使用效率,避免資金被用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或填補財務漏洞。
5.其他違規使用
除了上述明確禁止的支出外,補助資金還不能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違規使用。例如,不得用于違法違紀活動、不得用于虛假項目或夸大項目規模以套取資金等。
可申請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項目多種多樣,這些項目通常旨在加強鄉村產業發展、資源利用、旅游開發以及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小編梳理了重點申報項目、申報時間、申報主體、政策獎勵等內容,僅供參考。
一、鄉村振興銜接示范區、鄉村振興集中推進區
【主管部門】省鄉村振興局、財政廳
【申報時間】每年12-4月,建議提前2-3個月準備
【申報主體】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鄉村振興局)
【激勵政策】5000萬元資金支持,當年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
【項目要求】
1. 銜接示范區面積一般不低于10個行政村、不低于5000畝,核心區面積不低于規劃面積的20%,且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方面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和發展潛力。
2. 縣級自主申報,編制申報書。市級擇優推薦,省級競爭評審。
【服務內容】編制鄉村振興示范區建議書、鄉村振興示范區實施方案、佐證材料匯編等,協助完成答辯,全程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注:河北、山東、廣西等部分省區已開展省級示范區申報工作,咨詢服務同步開展。
二、國家級農業產業強鎮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
【申報時間】每年3-4月,建議提前2-3個月準備
【申報主體】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
【激勵政策】1000萬元資金支持(分2年獎補,第一年安排30%補助資金;第二年對達到建設標準的,安排后續獎補資金,對達不到建設標準的取消示范資格,不再安排獎補資金)
【項目要求】
1. 主導產業應明確為1個優勢明顯的農業產業,東、中、西部地區鎮域主導產業全產業鏈產值應分別達到2億元、1.5億元、1億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區的已摘帽國家級貧困縣可放寬條件)。
2. 東、中、西部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產值比分別達到2∶1、1.8∶1、1.6∶1以上(對國家級貧困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作要求)。
3. 城關鎮、開發區、街道辦事處、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地不列入推薦范圍。
4. 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對農業產業強鎮示范建設予以適當支持,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集中用于扶持壯大鄉土經濟、鄉村產業,推進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服務內容】編制農業產業強申請表、農業產業強鎮建設實施方案、佐證材料匯編等,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注:山西、山東、湖南等部分省區已開展省級農業產業強鎮申報工作,咨詢服務同步開展。
三、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發展規劃司
【申報時間】每年3-4月,建議提前2-3個月準備
【申報主體】縣(市、區)級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1億元資金支持(批準創建下發30%,通過中期評估安排30%,通過評價認定后下達剩余獎補資金)
【項目要求】
1. 主導產業特色優勢明顯,原則上數量為1~2個,產值占產業園總產值的比重達50%以上。
2. 規劃布局科學合理,已制定產業園專項規劃,形成園村一體、產村融合的格局。
3. 建設水平區域領先,高標準農田占比較高,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現代要素集聚能力強,生產經營體系完善。
4. 綠色發展成效突出,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質量可追溯,產品優質安全,綠色食品認證比重較高。
5. 帶動農民作用顯著,園區農民可支配收入原則上應高于當地平均水平的30%。
6. 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7. 組織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產業園持續發展的動力機制。
【服務內容】編制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規劃、創建方案、申請創建基本情況表等,協助完成答辯,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注:多省區已開展省級農業產業強鎮申報工作,咨詢服務同步開展。
四、國家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群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
【申報時間】每年3-4月,建議提前2-3個月準備
【申報主體】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每個集群1.5億元資金支持(省廳統籌分配)
【項目要求】
1. 所選產業應是省級政府確定重點發展的主導產業,已列入省級“十四五”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優先支持范圍。
2. 主導產業省內全產業鏈產值應達到100億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寬至50億元。
3. 全省范圍內應有多家從事主導產業的國家級或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帶動。
4. 優勢特色產業集群應將其主導產業落實到具體品種類別,不得籠統地將水果、畜禽、水產等綜合性行業作為主導產業。
5. 涉及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強鎮布局區域有重合的,原則上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疊加投資比例累積不超過20%。
【服務內容】編制優勢特色產業集群三年建設方案(省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實施方案(各縣市區)等,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五、國家級農業現代化示范區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發展規劃司
【申報時間】每年7-8月,建議提前準備
【申報主體】縣(市、區)級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擇優給獎補資金;整縣申報、其他優惠政策優先向其傾斜
【項目要求】
1. 分區分類建設示范區
在黃淮海平原糧食主產區,創建一批以糧食產業為重點的示范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地區,創建一批以優勢特色產業為重點的示范區。在大中城市郊區和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創建一批以都市農業和智慧農業為重點的示范區。在脫貧地區,創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產業為重點的示范區。
2. 創建條件
生產基礎較好、裝備水平較高、產業鏈基本健全、經營體系較為完備、農業環境較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服務內容】編制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創建基本情況表、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創建方案及佐證材料匯編,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六、國家農業科技園、國家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區
【主管部門】科技部
【申報時間】每年10-11月份,建議提前準備
【申報主體】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科技局)
【激勵政策】其他優惠政策優先向其傾斜
【項目要求】
1. 園區申報單位要落實好主體責任,統籌推動園區建設,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2. 有明確的主導產業,注重發展區域特色優勢產業,積極引進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龍頭企業;
3. 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規劃合理,核心區四至范圍明確、總面積1萬畝以上、區塊數量不超過2個;
4. 建有科技創新創業創造服務平臺,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創業服務能力;
5. 強化園區對創新型縣(市)和扶貧等工作的支撐作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建設核心區位于創新型縣(市)或國家級貧困縣的園區。
【服務內容】編制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總體規劃、農業科技園區實施方案、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書,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七、國家級田園綜合體、省級田園綜合體
【主管部門】財政部農業司協同國家農發辦
【申報時間】每年6月底前,建議提前準備
【申報主體】縣(市、區)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以獎代補,三年每年6000-8000萬元政策支持,省級2000-3000萬
【項目要求】
1. 七大必備條件
功能定位準確、基礎條件較優、生態環境良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資機制明確、運行管理順暢、帶動作用顯著。
2. 不予立項的六類情況
未突出以農為本,項目布局和業態發展上與農業未能有機融合,以非農業產業為主導產業;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差;違反國家土地管理使用相關法律法規,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私人莊園會所建設;鄉、村舉債搞建設;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鋪攤子等情況。
【服務內容】編制田園綜合體建設規劃、田園綜合體申報實施方案、佐證資料匯編等,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注:國家級試點在北京、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云南等13個省份開展;內蒙古、云南、湖南等省份率先開展省級試點。
八、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主導,會同其他六部委發布
【申報時間】每年2-4月,建議提前準備
【申報主體】區縣或地市人民政府(視所屬級別)
【激勵政策】4000萬元政策支持
【項目要求】按照“當年先創建、次年再認定”的原則。
1. 原則上縣(市)級政府是擬創建示范園的申報主體;優先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縣創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2. 已成立由本級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領導小組,并明確具體的示范園管理機構;
3. 具備較好的產業融合發展基礎或特色產業優勢,且建設示范園的意愿明確;
4. 示范園發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確,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具有較強的示范、引導和帶動作用;
5. 各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確定的具體創建條件。
【服務內容】編制示范園創建申報書、實施方案、建設規劃及佐證資料匯編等申報材料,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注:陜西等省區已開展省級農村產業融合示范園申報工作。
九、國家級綠色種養循環試點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肥料與節水處
【申報時間】每年4-6月份
【申報主體】縣(市、區)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1000萬元資金支持
【項目要求】
1. 耕地、水、氣候、生物等重要農業資源底數清晰,基本形成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與生產生活生態相協調的農業發展格局。
2. 科學使用化肥農藥,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增效,實現農藥化肥使用負增長。實行種養結合,發展循環農業,推進畜禽糞污、秸稈、農膜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秸稈綜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國平均水平,分別達到70%和83%以上。
3. 近兩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總體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沒有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比例達到10%以上。
4. 有穩定的技術依托單位,在技術模式引進、集成創新、先行先試、示范推廣等方面路徑清晰、科學合理。
5. 政府重視,建立先行區建設組織領導及部門間分工協作協調機制,編制完成先行區建設規劃及實施方案,出臺支持先行區建設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資源用于先行區建設。
【服務內容】編制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縣實施方案、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建設方案等,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注:2021年選擇北京、天津、河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四川、云南、甘肅等17個省份開展試點。
十、中國特色農產品優勢區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主導,會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六部委
【申報時間】每年8-9月份
【申報主體】原則上以縣(市、區,林區,墾區)人民政府為單位申報。區域內特色主導品種相同、獲得同一地理標志認證(登記)的地級市可單獨申報,地級市區域內的部分縣(場)也可聯合申報。
【激勵政策】加大對特優區建設的投入、創新特色產業金融政策、完善特優區用地政策等。
【項目要求】
1. 產業競爭力突出。特色主導產品在全國具有較強代 表性和競爭力,產量或產值在全國同級地區位居前列,具備發展“中國第一,世界有名”的基礎條件。
2. 市場建設有力。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協調推進,擁有較高影響力的農(林)產品區域公用品牌。
3. 推進措施務實。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特色產業發展,在產業扶持政策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較好成效。
4. 示范作用明顯。在特色產業生產基地、加工基地、科技支撐體系等方面示范作用明顯,具有較強帶動作用。
5.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
【服務內容】編制中國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申報書、創建工作方案及證明材料。省級特優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填寫中國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申報信息匯總表,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十一、全國休閑農業重點縣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休閑農業處
【申報時間】每年4-6月份
【申報主體】縣(市、區)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統籌資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項目要求】
1. 資源優勢明顯。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資源、全國獨特自然文化資源、區域鮮明自然文化資源。
2. 設施條件良好。基礎設施完備、融入活態元素、村容村貌整潔。
3. 產業發展領先。產業規模成型(東部地區年接待游客200萬人次以上,中部地區150萬人次以上,西部地區100萬人次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數和營業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業態活躍豐富(農家樂、鄉村民宿、休閑觀光園區、休閑農莊、休閑鄉村、康養和教育基地等業態至少具有五項上述類型,分布在縣域1/3以上鄉鎮,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點5個以上)、富民興農明顯(從業人員中農民就業比例達60%以上,農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內平均水平5%以上)。
4. 組織保障有力。規劃布局合理、政策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服務內容】編制休閑農業重點縣申報文件、申報表、重點縣休閑農業產業相關規劃及實施方案等,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十二、國家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
【主管部門】財政部農業司
【申報時間】每年5月份
【申報主體】縣(市、區)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每個試點給予1-1.5億元獎補資金。
【項目要求】聚焦鄉村振興戰略目標任務,在確定的試點試驗區域內,依托項目建設和運行載體,促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數字鄉村,促進農民增收,改善鄉村治理,積極探索創新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機制和模式。
【服務內容】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項目申報方案、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項目實施方案,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十三、國家數字農業試點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
【申報時間】以每年公布文件為準
【申報主體】以縣為單位組織實施,由縣(市、區)級農業(漁業)局或其下屬法人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牽頭申報。
【激勵政策】中央預算內投資不超過20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項目要求】
1. 實施主體為區域內具有數字農業建設需求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支持國家農業遙感應用等公益性科研單位開展農業遙感數字農業建設試點。
2. 實施主體自籌不低于項目總投資40%,并提供出資承諾書。試點項目縣市應已通過項目整合或財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資金支持項目建設。
3.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應嚴格按照《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行業建設標準進行編制。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附帶相應材料復印件或說明材料。
【服務內容】編制數字農業試點申報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十四、國家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
【申報時間】每年3-5月
【申報主體】縣(區、市)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
其他優惠政策優先向其傾斜
【項目要求】
1. 耕地、水、氣候、生物等重要農業資源底數清晰,基本形成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與生產生活生態相協調的農業發展格局。
2. 科學使用化肥農藥,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增效,實現農藥化肥使用負增長。實行種養結合,發展循環農業,推進畜禽糞污、秸稈、農膜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秸稈綜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國平均水平,分別達到70%和83%以上。
3. 近兩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總體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沒有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比例達到10%以上。
4. 有穩定的技術依托單位,在技術模式引進、集成創新、先行先試、示范推廣等方面路徑清晰、科學合理。
5. 政府重視,建立先行區建設組織領導及部門間分工協作協調機制,編制完成先行區建設規劃及實施方案,出臺支持先行區建設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資源用于先行區建設。
【服務內容】編制先行區申請文件、先行區建設規劃及實施方案、農業農村及資源環境概況等佐證資料匯編等,協助完成答辯,提供申報咨詢全過程指導服務。
十五、中國休閑美麗鄉村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休閑農業處
【申報時間】每年8月份
【申報主體】行政村或涉農社區
【激勵政策】統籌資金安排,加大土地、財稅等多方面支持力度
【項目要求】
1. 特色優勢明顯。自然環境優美,生態資源豐富,村落民居原生狀態保持完整,產業特色突出,一二三產業加快融合,鄉村休閑旅游成為鄉村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之一,就地吸納農民創業就業容量大。
2. 服務設施完善。吃住行游購娛學等休閑旅游要素聚集,觀光、餐飲、住宿、體驗、康養、文化展示等基礎設施功能齊全。
3. 鄉風民俗良好。制定了村規民約。近3年無群體性上訪、惡性治安案件以及集體資產債務糾紛等情況發生,無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行為,未發生破壞生態環境的事件,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4. 品牌效應明顯。已獲得省級美麗休閑鄉村、農家樂聚集村等榮譽,村域內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資源優勢,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帶動作用強。已成為中小學及各類大專院校的培訓實訓基地或獲得省級以上獎勵和榮譽稱號的優先推薦。
【服務內容】編制中國休閑美麗鄉村申報文件、鄉村規劃等,協助完成答辯,全過程指導服務。
十六、國家級生態農場
【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科教司
【申報時間】3-5月
【申報主體】申請主體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或為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其他類型獨立法人
【激勵政策】資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傾斜
【項目要求】
1. 基本要求:申請主體登記注冊5年以上,無不良信用、違法記錄,邊界應清晰,土地應集中連片,面積不小于2公頃,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具備相應證明文件。
2. 環境要求:與污染源的距離應大于2千米,要位于非農產品禁止生產區,且近5年內未發生過污染事故或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農場生態用地面積應占農場總生產面積的5%-15%。養殖區與人居敏感區應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3. 種植、養殖及水產養殖要求:生態農場宜使用本農場或本地的有機廢棄物進行堆肥,氮肥用量(折合純氮)比當季作物高產推薦化肥氮用量減少10%以上;氮肥用量應有25%以上來自有機肥料。應采取合理措施培肥和改良土壤,穩定或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應采用綜合防控措施處理病、蟲、草害及外來入侵物種等。
4. 種養結合要求:畜禽養殖數量與種植土地面積的配比應符合規定。稻漁綜合種養應符合規定。同時種植要求和養殖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
5. 產品要求:應以農產品生產為主,即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收入占總銷售收入的50%以上,擁有自主品牌,農產品質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如有綠色農產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和其他認證等應提供認證報告。
6. 過程記錄要求:應對農業投入品的購買和使用,以及農事操作進行詳細記錄,初步建立農場質量管理體系和追溯體系。宜配備相關記錄人員進行信息記錄,并配備監管人員對信息記錄進行監管審核。
【服務內容】編制申報文件、鄉村振興專項規劃等佐證資料匯編等,協助完成答辯,全過程指導服務。
十七、其他申報項目及補貼額度
(來源:財政部、論道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