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7-12-04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前 言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食用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上海市農業科學院食用菌研究所、浙江省農業廳作物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譚琦、王南、王少鷗、尚曉冬、門殿英、陸中華。
無公害食品 香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香菇的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代料栽培和段木栽培的香菇(Lentinusedodes),其中包括鮮香菇和干香菇。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4 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8—1996 蔬菜、水果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晶衛生標準
GB/T 12530 食用菌取樣方法
GB/T 12531 食用菌水分測定
GB/T 12533 食用菌雜質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雜質
3.1.1一般雜質香菇成品以外的植物性物質(如:稻草、秸稈、木屑等)。
3.1.2 有害雜質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礙安全衛生的物質(如毒菇、霉菌、蟲體、動物毛發和排泄物、金屬、玻璃、砂石等。)
4 要求
4.1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l規定。
表1 無公害香菇的感官指標
項 目 要 求
外觀 菇形完整,大小較均勻,棕色、黃褐色、褐色、茶色
氣味 有香菇特有的香味,無異味
霉爛菇 無 蟲蛀菇/%(質量分數) ≤1
一般雜質/%(質量分數) ≤0.5
有害雜質 無水分 干香菇/% ≤13
普通鮮香菇/% ≤91
鮮花菇/% ≤86
注:鮮香菇不檢一般雜質和有害雜質。
4.2 衛生指標
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無公害香菇的衛生指標
項 目 指標/(mg/kg)
干香菇 鮮香菇
砷(以As計) ≤l ≤0.5
汞(以Hg計) ≤0.2 ≤0.1
鉛(以Pb計) ≤2 ≤1
鎘(以Cd計) ≤1 ≤0.5
亞硫酸鹽(以SO2計) ≤50
多菌靈(cilrbendazim) ≤0.5
敵敵畏(dichlOrvOs) ≤0.5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劇毒和高毒農藥不得在蔬菜(包括食用菌)生產中使用。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指標的檢驗
5.1.1 肉眼觀察外觀、霉爛菇、蟲蛀菇、一般雜質和有害雜質的情況。
5.1.2 鼻嗅氣味。
5.1.3 雜質按GB/T 12533規定執行。
5.1.4 水分按GB/T 12531規定執行。
5.2 衛生指標的檢驗
5.2..l 砷
按GB/T 5009.11規定執行。
5.2.2 汞
按GB/T 5009.17規定執行。
5.2.3 鉛
按GB/T 5009.12規定執行。
5.2.4 鎘
按GB/T 5009.15規定執行。
5.2.5 亞硫酸鹽
按GB/T 5009.34規定執行。
5.2.6 多菌靈
按GB/T 5009.38一1996中4.7規定執行
5.2.7 敵敵畏
按GB/T 5009.20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6.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b)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為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6.1.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者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感官、標志和包裝。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方可交收。
6.2 組批規則
同一產地、同時采收的香菇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6.3 抽樣方法
6.3.1 按GB/T 12530規定執行。
6.3.2 報驗單填寫的項目應與實貨相符,凡與實貨不符,包裝嚴重損壞者,應由交貨單位重新整理后再行取樣。
6.4 包裝檢驗按第7章的規定執行。
6.5 判定規則
感官指標和衛生指標有一項不能達到要求的,即判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7 標志包裝I二的標志和標簽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者、產地、凈含量和采收日期等,字跡應清晰、完整、準確。
8 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包裝
8.1.1 外包裝(箱、筐)應牢固、干燥、清潔、無異味、無毒,便于裝卸、倉儲和運輸。內包裝材料衛生指標應符合GB9687或GB9688規定。
8.1.2 每批報驗的香菇其包裝規格、單位凈含量應一致。
8.1.3 包裝檢驗規則:逐件稱量抽取的樣品,每件的凈含量不應低于包裝標識的凈含量。
8.2 運輸
8.2.1 運輸時輕裝、輕卸,避免機械損傷。
8.2.2 運輸工具要清潔、衛生、無污染物、無雜物。
8.2.3 防日曬、防雨淋,不可裸露運輸。
8.2.4 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鮮活動物混裝混運。
8.2.5 鮮香菇應在低溫條件下運輸,以保持產品的良好品質。
8.3 貯存
8.3.1 干香菇:在避光、陰涼、干燥、潔凈處貯存,注意防霉、防蟲
8.3.2 鮮香菇:在1C:~5C的冷庫中貯存。
編輯: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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