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08-04-09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本網訊:2008年4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通知, 應漳州金之榕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Zhangzhou Golden Banyan Foodstuffs Industrial Co., Ltd.)的申請,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蘑菇罐頭進行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
作為蘑菇罐頭的生產商和出口商,漳州金之榕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已經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相關的材料,證明其在調查期內沒有向美國出口和銷售涉案產品,也未通過其他出口商向美國出口和銷售涉案產品,并且該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政府限制。美國商務部認為,漳州金之榕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資料符合美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此決定對其進行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
1998年2月2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蘑菇罐頭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7119040.00。2003年8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本案進行日落復審調查。目前,中國涉案產品的普遍稅率為198.63%。
編輯: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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