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8-24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8月20日,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地下防空洞內種植平菇的被水浸泡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被告洛陽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被告洛陽市老城區建設局依法賠償原告馬斌各項損失60945元。
2008年8月28日,原告馬斌與洛陽市老城區西南隅辦事處簽訂租賃合同,租賃該區四、五單元人防工事、防空洞用于種植平菇。合同簽訂當天,馬斌即支付了一年的租金。2009年3月馬斌開始在人防工程內種植平菇,約40-45天后平菇成熟。
5月10日凌晨2時,馬斌正在防空洞內采摘平菇,突然發現防空洞壁開始滲水,之后,洞內開始大量進水,大部分區域水位達到30公分深,馬斌迅速撤離并向西南隅辦事處報告,同時電話報告水務集團。辦事處、老城區人防辦水務集團、老城區建設局接報后均派人到現場,經查看,認定是污水管道斷裂。老城區建設局將現場開挖后,發現污水管道和自來水管道均斷裂漏水,老城區建設局先將下水道做改道處理,隨后也修復,水務集團于13日開始維修自來水管道,14日修復,防空洞內不再進水。防空洞內的平菇部分被水浸泡、倒塌毀損,其余部分也因無人管理毀損。馬斌遂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11989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規定,老城區西南隅辦事處擔負著本區域內的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等任務,將管理的人防工程出租給馬斌使用,收取一定費用,并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老城區人防辦,不違反法律規定,西南隅辦事處與原告馬斌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效。水務集團和老城區建設局分別作為自來水管道和下水管道的管理人,因上下水管道斷裂漏水造成原告馬斌種植的平菇受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馬斌在人防工程進水、平菇部分受損后,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平菇全部損失,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故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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