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19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日前通過調解審結一起因石灰粉不合格引發的菇農索賠案件。
江西廣昌,被譽為“中華神菇”——茶樹菇人工栽培的研發地,當地8戶菇農卻遇上了煩心事。2011年1月,該縣旴江鎮村民朱某、胡某等8人因栽種茶樹菇,向個體工商戶盧某、鐘某購買了石灰粉,用其對茶樹菇的菇筒進行消毒。他們按平時的方法進行了消毒,但是,在正常時間內,菇筒不但沒有出菇,而且全部變質腐爛,菇農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菇農懷疑石灰粉有問題,在與石灰粉經銷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希望法院給他們一個公道的說法。
法院非常重視該案的審理。因為茶樹菇種植是廣昌縣的主要農業支柱產業之一,目前有1.2萬戶農戶種植茶樹菇,占全縣農戶數的33%,全縣栽培茶樹菇8000萬筒,形成了“萬戶千筒,千戶萬筒”的發展格局。該案的處理結果將直接影響到菇農開展特色種植的積極性。
經了解,類似案件在福建也有發生。由于受害菇農就石灰粉是否為茶樹菇菇筒受損的原因,舉證存在一定的困難,加之石灰粉的成分構成以及對菇筒損害大小要進行鑒定,不但需要另外支付鑒定費,而且時間會拖得較長。在案件未結之間,菇農不能開展下一季作物的栽種,會造成更大損失,所以很多菇農選擇妥協,事后得到的賠償數額都不高。
合議庭法官認真研讀了案情,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首次開庭。在庭上,原被告雙方對菇筒受損的原因爭議很大,但都拿不出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案件審理進入僵局。針對這種情況,合議庭法官不辭辛苦,多次深入現場,就菇筒受損情況、原因進行現場調查,并通過查閱相關資料,掌握了石灰粉失效或成分不足對菇筒會造成損害的書面資料。在事實面前,被告的態度不象之前那么強硬了,法官適時對其進行法律教育,被告也感覺到自己理虧,表示愿意接受調解。同時,法官及時了解菇農的想法,菇農也希望在得到合理賠償的情況下,早日結案,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本僵持不下的案件,從立案到結案不到20天,得以圓滿解決。日前,8戶農民從法官手中接過賠償款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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