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6-08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各市、州、縣(區)農業局(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湖北省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我廳負責對全省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對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服務的需要,合理設置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按照規定要求,改善檢驗機構基本條件,充實檢驗員隊伍,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機制,確保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的基本條件和能力符合要求。
二、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的考核工作參照《省農業廳關于做好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工作的通知》(鄂農函〔2010〕313號)文件要求執行。能力驗證工作由湖北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請各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做好申請材料的提交、能力驗證和現場評審等準備工作。
三、依照《湖北省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的規定,我省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需通過我廳考核合格后,才能對外開展檢驗服務和出具有“CASL”標志的檢驗報告。各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應盡早通過考核,取得資格。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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