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向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41.05億元
11日從財政部獲悉,中央財政近日撥付2012年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41.05億元,同比增長74%,用于支持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和保障基礎金融服務薄弱鄉鎮的金融服務。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力度,五年間中央財政分別撥付資金4189萬元、2.19億元、10.32億元、23.27億元和41.05億元,累計向3785家農村金融機構(含薄弱地區金融機構)撥付補貼資金77.26億元。
在政策作用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現了較快發展。截至2012年末,全國共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939家,較2008年末增長829家,貸款余額2347億元,約為2008年末的69倍。同時,政策促進了金融服務薄弱地區金融網點設立。截至2012年9月末,全國所有的鄉鎮已經實現了基礎金融服務的全覆蓋,零金融機構鄉鎮從2009年末的2945個下降至1686個,3年內減少了1259個。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西部2255個基礎金融服務薄弱鄉鎮的金融機構網點,可按平均貸款余額的2%申請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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