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將出臺
據悉,為了規范和促進農村土地產權流轉交易,政府擬出臺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文件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起草,或將于本月底前公布。據了解,這是全國層面上首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性文件,將對市場形式、規模、布局、品種以及市場功能作出明確規定。
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黨組書記陳建華介紹,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農村就出現包括轉包、出租、互換和轉讓等多種農村土地流轉形式。到90年代初期,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主的農村產權交易初露萌芽。農業部2005年1月頒布有關辦法規定,地方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要負責流轉及合同管理指導,此后各地才陸續成立了專門從事農村產權交易的機構。全國第一家農村產權交易所是2008年10月在成都市建立的,隨后重慶、武漢、廣州等大城市也隨之設立了這類機構。
目前,這些機構主要有農村土(林)地流轉服務中心和農村產權交易所(中心)兩大類。據了解,截至2012年底,全國已有800多個縣(市)、13000多個鄉(鎮)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林業系統成立了1200多家林權交易機構。到2014年10月底,全國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安徽、山東、成都、武漢、杭州、廣州、昆明等11個省級或省會城市級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
多位專家表示,現在全國的農村產權交易機構普遍面臨三大挑戰,也是此次將要發布的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首先是交易機構定位模糊。在四川廣安華鎣市,隨著土地確權頒證的進行,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的建立也提上了議事日程。該市農業局副局長王燕飛說,根據他的考察,農村產權交易機構設立在哪個部門,四川省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思考和探索。“有的在國土部門,有的在農業部門,還有的單獨設立部門。”王燕飛說。
不僅是主管部門不統一,據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專家表示,現在全國的農村產權機構有的是企業性質,按照公司機制運行,有的是事業單位,市場定位也不統一。絕大多數流轉服務機構依托政府職能部門設立,價格發現、資本對接等市場職能沒有充分體現。11家省級和省會級農村產權交易機構中,國有企業出資6家,政府與國有企業共同出資1家,政府部門出資4家,多數交易所是在政府和相關部門扶持下生存,政府在交易所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非常明顯,政事不清、政企不清的問題比較突出。
其次是法律制度障礙依舊突出。據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集體產權是否必須進場規范交易、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的合法性、二次流轉、長久不變等都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土地承包法》、《擔保法》和《物權法》等法律的限制性條款都制約了農村產權的流動。此外,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相互沖突的現象,如四荒地和林權的承包期遠高于《合同法》對租賃合同期限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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