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印發通知,決定組織開展2015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以下簡稱“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工作。并要求各縣級農發機構原則上在本地區優勢特色產業范圍內選擇項目。
貸款貼息范圍為列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以下簡稱“省級”)農發機構貸款貼息項目計劃的各類經營主體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實際發生并已經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貼息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省級農發機構將按照相關要求,對申報的貸款貼息項目進行審核。審核重點包括:一是項目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范圍和重點,圍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提升農業競爭力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二是項目申報單位為符合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范圍、擬在2015年度申請貸款的農業經營主體;三是項目申報單位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四是項目申報單位貼息貸款額度的合理性;五是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等。
項目申報單位須在2016年4月底前憑銀行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等材料,向所在地農發機構提出貼息資金申請。省級農發機構將于2016年5月底前,對貼息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于2016年6月底前將本省貼息資金審核報告和審核匯總表上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據此撥付財政貼息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