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財政部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以建設高標準農田為載體推進適度規模經營;以農業產業化經營為抓手推進適度規模經營;以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為支撐推進適度規模經營。
《意見》要求,以建設高標準農田為載體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首先,集中連片規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家庭承包、分散經營仍將是我國農業生產的主要方式,要繼續重視和扶持普通農戶發展農業生產。以鄉、村、組為單位,按照集中連片、規模開發和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合理規劃高標準農田項目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顯著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使地平整、田肥沃、渠相通、路相連,為促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實現統一農機化作業、推廣良種良法、生產管理以及產品銷售創造條件。
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支持力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要充分發揮其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作用。試點階段,主要選擇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區域范圍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扶持,對個別流轉耕地面積較大的,也可以在項目區域范圍以外單獨立項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成立時間和單個項目治理面積等“門檻”,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探索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扶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管護的原則,將項目建設和管護權一并移交;擴大資金使用范圍,財政資金除用于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對育秧設施、糧食晾曬烘干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進行適當補助;放寬具體措施投入比例限制,可以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對農、林、水、電、路以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中的某些環節或單項措施進行扶持。
建立財政補助形成資產交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管護新機制。繼續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補助形成資產交由農民合作社特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試點,擴大試點范圍,跟蹤試點成效,及時總結經驗。建立依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使用、管護一體化的新機制,保證農業綜合開發建設成果長期發揮效益。
吸引金融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農墾集團、龍頭企業等法人實體以及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貸款、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取資金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發展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現代農業。對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貸款,中央財政予以貼息。拓寬融資渠道,除政策性銀行外,把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也納入貼息范圍。允許采取銀行貸款、財政補助、自籌資金“三位一體”、貸補結合方式,吸引金融資金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快建設進度。
發揮部門項目行業優勢和示范作用。把部門項目納入到農業綜合開發全局和各部門工作大局中統籌考慮,推進部門項目與地方組織實施項目有機結合,提高整體建設水平。加強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建設,力爭實現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實施、同步發揮效益。進一步調整部門項目扶持重點,優化支出結構,更好地發揮示范引導作用。
《意見》還要求,以農業產業化經營為抓手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首先,延伸產業鏈條。農業產業化源頭是農戶、終端是市場,完整的產業鏈條能及時傳導市場信息,帶動農戶規模化生產適銷對路的農產品。繼續完善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和貸款貼息政策,通過對農產品生產基地、產地初加工、精深加工、流通服務體系等環節的扶持,形成全產業鏈生產,讓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放心發展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生產基地。支持龍頭企業與合作社、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讓農民從產業鏈增值中獲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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