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墾是國有農業經濟的骨干和代表,是推進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為發展壯大農墾事業,充分發揮農墾在農業現代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新時期農墾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一)農墾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農墾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為承擔國家使命而建立的,經過60多年的艱苦創業,建設了一批現代化的國有農場和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形成了組織化程度高、規模化特征突出、產業體系健全的獨特優勢,錘煉出“艱苦奮斗、勇于開拓”的農墾精神,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支援國家建設、維護邊疆穩定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近年來,農墾改革穩步推進,現代農業快速發展,大型農業企業迅速成長,整體經濟實力顯著提升,成為國家在關鍵時刻抓得住、用得上的重要力量。但同時也要看到,農墾還存在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經營機制不活、社會負擔重、政策支持體系不健全、部分國有農場生產經營困難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農墾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農墾是中國特色農業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農墾與農村集體經濟、農戶家庭經濟、農民合作經濟等共同構成中國特色農業經濟體系。這是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在農業農村領域的重要體現,是農業農村發展不斷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保障,符合我國國情農情和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必須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農墾農業生產力先進,在現代農業建設中具有獨特優勢,大力發展農墾經濟,對于帶動農業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三)新形勢下農墾承擔著更加重要的歷史使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農業發展資源環境約束不斷加大,國際農業競爭日趨激烈,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任務更加艱巨,維護邊疆和諧穩定的形勢更加復雜。農墾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化水平較高,綜合生產能力強,農產品商品率高,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物質裝備條件、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農業對外合作等走在全國前列,一些國有農場位于邊境地區,在國家全局中的戰略作用更加突出。必須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努力把農墾建設成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國家隊、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的示范區、農業對外合作的排頭兵、安邊固疆的穩定器。
二、明確新時期農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為核心,以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為主線,依靠創新驅動,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進資源資產整合、產業優化升級,建設現代農業的大基地、大企業、大產業,全面增強農墾內生動力、發展活力、整體實力,切實發揮農墾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骨干引領作用,為協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五)基本原則
堅持國有屬性,服務大局。圍繞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完善國有農業經濟實現形式,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走規模化發展道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做大做強農墾經濟,更好服務國家戰略需要。
堅持市場導向,政府支持。著力深化農墾市場化改革,推進政企分開、社企分開,確立國有農場的市場主體地位。切實保障農墾平等享受國家普惠性政策,完善與農墾履行使命相適應的支持政策,解決國有農場實際困難,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分類指導,分級負責。注重不同墾區和國有農場管理體制、資源稟賦、發展水平的差異性,不搞“一刀切”和“齊步走”,采取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促進多樣化發展。中央直屬墾區的改革發展由國家有關部門和所在地省級政府共同負責,地方墾區的改革發展由地方政府負責。
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把握好改革的節奏和力度,鼓勵大膽探索、試點先行,從各地實際出發平穩有序推進農墾改革,不簡單照搬農村集體經濟或一般國有企業的改革辦法,著力解決突出矛盾,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利益關系,確保干部職工隊伍穩定、生產穩定和社會穩定。
(六)主要目標。圍繞墾區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改革發展。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農業企業集團。
——建成一批穩定可靠的大型糧食、棉花、糖料、天然橡膠、牛奶、肉類、種子、油料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形成完善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墾區民生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職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進一步健全,農場社區服務功能不斷完善,新型城鎮化水平明顯提升。
三、深化農墾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改革
(七)繼續推進墾區集團化改革。集團化是墾區改革的主導方向。有條件的墾區要整建制轉換體制機制,建設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已組建集團公司的墾區,要加快推進直屬企業整合重組,推動國有農場公司化改造,建設農業產業公司,構建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在確保國有資本控股前提下,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依法推進集團公司股權多元化改革試點。國有農場歸屬市縣管理的墾區,要著力增強國有農場經濟實力,積極探索推進集團化改革,有條件的要組建區域性現代農業企業集團,產業特色明顯的可以聯合組建農業產業公司,規模較小的可以合并重組。創新農墾行業指導管理體制。在改革過渡期內,整建制實行集團化改革的墾區可保留省級農墾管理機構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個牌子,同時要盡快過渡到集團化企業管理;農墾管理機關人員經批準允許到農墾企業兼職,但應從嚴掌握,且須嚴格執行兼職不兼薪的政策。改革過渡期后,不再加掛省級農墾管理機構牌子。
(八)改革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堅持社企分開改革方向,推進國有農場生產經營企業化和社會管理屬地化。用3年左右時間,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妥善解決其機構編制、人員安置、所需經費等問題,確保工作有序銜接、職能履行到位。總結推廣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經驗,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積極推進國有農場公檢法、基礎教育、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等辦社會職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在一定過渡期內分步分項移交。遠離中心城鎮等不具備社會職能移交條件的國有農場,探索推進辦社會職能內部分開、管辦分離,地方政府可采取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賦予相應管理權限和提供公共服務,同時加強工作指導。對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形成的債務進行甄別,凡屬于政府應當償還的債務納入政府債務統一管理,符合呆壞賬核銷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創新農業經營管理體制。堅持和完善以職工家庭經營為基礎、大農場統籌小農場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積極推進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強化國有農場農業統一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健全農場與職工間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風險共擔機制。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股份制、公司制等農業經營形式,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構建權利義務關系清晰的國有土地經營制度,改革完善職工承包租賃經營管理制度,建立經營面積、收費標準、承包租賃期限等與職工身份相適應的銜接機制。職工承包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其退休年限,防止簡單固化承包租賃關系。職工退休時,在同等條件下其承包租賃土地可由其在農場務農的子女優先租賃經營。對租賃經營國有農場土地的,要嚴格依照合同法規范管理。加強承包和租賃收費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開,強化審計監督。
(十)構建新型勞動用工制度。健全職工招錄、培訓和考核體系,逐步建立以勞動合同制為核心的市場化用工制度。除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外,對長期在農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職工子女、外來落戶人員等從業人員,結合國有農場改革發展進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鼓勵和引導職工子女扎根農場務農興業。加強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就業渠道。對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失業人員及時進行失業登記,并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農墾企業人員,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范圍。
(十一)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農墾職工和墾區居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與國有農場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業從業人員,可以執行當地統一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也可以實行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參保繳費辦法。強化農墾企業及其職工按時足額繳費義務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將未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或中途斷保的職工,按規定納入參保范圍。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實好農墾職工和墾區居民的社會保障政策。統籌研究中央直屬墾區養老保險缺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