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形成結構更合理、效益更好、保障更有力的農產品供給體系,需要強化技術、組織和制度支撐,增強農業技術能力、組織能力、制度能力。
強化農業科技創新,促進農業技術能力成長。技術進步是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的關鍵。促進農業技術能力成長,一應建立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農業高校和科研院所、農技推廣機構、科技型農業企業組成的“產學研用”一體化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手段提高創新協同性。二應建設多學科支撐、高新技術集成的大型科研設施、公共實驗設施,解決重大科技攻關問題。三應按照“科技人員直接到戶、良種良法直接到田、技術要領直接到人”的要求,完善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培育壯大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等各類社會化服務主體,提升農技服務水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四應推動技術、人才等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營造有利于企業創新的宏觀環境,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加強農業組織創新,促進農業組織能力成長。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培育各類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組織。這抓住了提升我國農業產業競爭力的關鍵。促進農業組織能力成長,一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著力解決村級組織“統不了”、單家獨戶“辦不了”、政府部門“包不了”的問題。二應發展現代家庭農場,充分發揮其要素集聚和規模生產效應。三應組建農業企業,引導小農戶參與分工協作,使農民轉變為具有市場意識、競爭意識、投資意識、風險意識的新型農民、產業工人或農業企業家,從而解決土地配置細碎化、生產經營分散化等問題,整體提升農業的產業層級和質量效益。四應建立農產品行業協會,實現跨地域、跨組織發展,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和水平上提高農民和農業經營者的組織化程度,實現小農戶和農業經營與國內外市場對接,降低市場風險和交易成本。
加快體制機制創新,促進農業制度能力成長。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通過制度創新消除影響資源優化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一應深化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從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有效供給的戰略高度出發,建立健全糧食價格體系。二應深化涉農產權和要素市場改革。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激活主體、要素和市場。以農地“三權分置”改革為主線,促進農地有序流轉。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三應創新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機制。全面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強農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健全“以用為本”的農業技能人才培養支持機制,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長。四應創新農村金融制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