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室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下文簡稱《通知》。這標志著自2017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發改規劃〔2017〕2084號,以下簡稱《意見》)發布以來,給特色小鎮熱潮的及時剎車及清理整頓已經取得階段性進展,新的一輪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探索工作開始展開,預計以文件下達到各地響應,至2018年9月,省一級發展改革委將第一批特色小鎮推薦案例(2個以內)報送國家發改委,預計2018年底完成申報工作,2019年1月,完成最終的審核工作。因此,2018年的新的特色小鎮申報已經開啟了。
本文將從9個方面解讀《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室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帶來的新變化。
一、發改委全面主導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事宜
國家發改委1041號文件《通知》表明,最開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主導,而后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四部委共同主導的特色小鎮申報及審批工作,已經完全由國家發改委主導,這是主導機關的變更,隨之而來的是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發展探索的巨大改變。這一點可以從文件的依托邏輯可以看出,主要依托的是2016年10月8日印發的《關于加快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2017年12月四部委印發的《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部委2016年7月18日印發的《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號文件、已經不被作為相關的依據了。
因此,在地方的申報創建中一定要明確:是國家發改委在主導工作了,申報不一樣了!
二、規則變了:告別命名制,實行創建達標制
從整個文件通篇的思路來看,就是告別了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往特色小鎮創建的命名制思路,何謂命名制?命名制就是從全國各地遴選出諸多特色小鎮候選,然后通過最后的創建工作,最終選出若干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收入“全國特色小鎮”名錄,授予“全國特色小鎮”稱號,一經授予,一般不予摘除,創建工作也至此結束,各地取得稱號后再由各地省、市政府給予政策配套。而本次1041號文件《通知》明確了未來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發展思路是創建達標制。“逐年組織各地區挖掘并推薦模式先進、成效突出、經驗普適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按照少而精原則從中分批選擇典型案例,總結提煉特色產業發展、產鎮人文融合和機制政策創新等典型經驗,以有效方式在全國范圍推廣,發揮引領示范帶動作用。”因此,不像命名制只是能夠帶來單個的特色小鎮發展,本次《通知》將帶來的是先進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的發展經驗,是為了更好的經驗推廣而進行的工作。
三、明確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的界定條件
此次1041號文件《通知》另一個亮點就是明確了典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條件,以往的特色小鎮創建中,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標準是模糊的,沒有明確的進行界定。此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并未對特色小鎮的條件、范圍、大小進行界定,直至國家發改委2016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規劃〔2016〕2125號提出:“以鎮區常住人口5萬以上的特大鎮、鎮區常住人口3萬以上的專業特色鎮為重點,兼顧多類型多形態的特色小鎮,因地制宜建設美麗特色小(城)鎮。” 四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發改規劃〔2017〕2084號中明確特色小鎮“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但仍未區分特色小鎮與特色小城鎮,本次1041號文件,明確了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的基本條件,這是又一大亮點。
四、設立標準化指標體系,更具指導意義
特色小城鎮3大指標類別18個細化指標,3大指標類別為“經濟發展”、“公共服務”、“綠色生態”。18個細化指標詳見下圖:通過明晰化的指標類型和分解的細化指標,能夠為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申報工作帶來明確的指引,也能夠通過對指標類型及指標的數據量化,數據分析得到相關的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發展的經驗,有利于總結模式。
五、產業!產業!還是產業!
本次國家發改委1041號文件《通知》,全篇內容中對于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發展工作中“產業”是核心,因此在指導思想中就明確提出“以引導特色產業發展為核心”,在基本原則中提出“堅持產業立鎮”,要做到“立足各地區比較優勢,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引導企業擴大有效投資,發展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打造宜業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
六、風險!風險!嚴防風險!
七、創新機制:“創建達標制”與“省級創建制”
更重要的是本次國家發改委1401號文件《通知》中明確了特色小鎮創建的長效機制,以往的特色小鎮創建中,省住建廳將推薦名單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然后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對上報的特色小鎮組織答辯,進行審核、評估,最終確定全國特色小鎮名單。而本次1041號文件《通知》首先明確的就是廢除“一次性命名制”,轉而實行“創建達標制”,這一點已在前文闡述。而第二個長效機制就是“省級創建制”,明確了省級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層級,以及全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層級關系,明確了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逐級誕生的原則。
八、勇于糾偏,長效發展
本次國家發改委1401號文件《通知》的一個重要基調就是“糾偏”,對于前期“概念不清、盲目發展及房地產化苗頭”進行糾錯,要“嚴格遵循發展規律、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嚴防政府債務風險為底線”,“建立規范糾偏機制”。要“堅持規范發展”,“規范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創建工作,把握內涵、糾正偏差、正本清源,堅決淘汰一批確實產業前景、走形變樣異化的小鎮和小城鎮。”
九、創新服務:搭建政銀對接服務平臺
本次國家發改委1401號文件《通知》還有一個重大創新,就是在金融方面“搭建政銀對接服務平臺”。國家不再對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發展,在金融方面采取放任態度,轉而開始主動搭建平臺,進行政銀對接服務。引導金融機構逐年為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長周期低成本融資服務,支持產業發展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設施等建設。
結 語
本文從九個方面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室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的政策進行了解讀,2018年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工作已然啟動,希望在新的政策下,國家特色小鎮的發展更加健康、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