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通知
農辦政改〔2020〕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農業(yè)農村(農牧)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與改革工作,現就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重大意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明確發(fā)包方、承包方權利義務關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定依據。《民法典》和《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即承包農戶依據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不以登記為前提條件,這明顯不同于其他不動產權利,也決定了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特殊重要性。目前,全國共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2億多份,依法加強承包經營合同管理,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對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wěn)定并長久不變、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大意義。
二、依法全面履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管理職責
《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guī)定,各級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2019年9月,中央編辦印發(fā)《關于修訂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文件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農業(yè)農村部負責指導農村土地(含耕地、水域、灘涂)承包經營及有關合同管理、流轉規(guī)范,調處合同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依法履行好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要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及相關調查成果、申請申報材料等紙質和數字化成果的管理,以確保維護承包農戶合法權益查有實據,推動承包地管理信息化建設有堅實的數據支撐。要建設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數據庫和應用平臺,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數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做好農村土地承包數據的保管、更新和使用等工作。在此前提下,做好土地承包數據與不動產登記機構等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確保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管理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有序銜接。
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變更工作機制
各地要以縣為單位抓緊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變更工作機制。土地承包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記載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依法依規(guī)按程序及時申請變更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轉讓、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雙方應當依法依規(guī)按程序及時申請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導致承包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滅失或部分滅失的,發(fā)包方應主動組織承包方依法依規(guī)變更土地承包合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承包合同網簽制度,通過信息應用平臺對發(fā)生變更的合同實行日常變更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發(fā)生變更后,應當確保變更信息及時進入土地承包數據庫,并按照要求逐級完成數據更新。
四、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管理
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是家庭承包經營的延續(xù)和發(fā)展,屬于承包經營合同管理范圍。為明確流轉雙方權利義務,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省級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應制定統一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對經營主體再流轉土地經營權或依法依規(guī)設定融資擔保權利的,須經承包農戶書面同意,并向發(fā)包方書面?zhèn)浒浮R訌娏鬓D合同日常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或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運行機制,規(guī)范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咨詢、信息發(fā)布、合同簽訂、權益評估、融資擔保、檔案管理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網簽制度,通過信息化手段為流轉雙方提供便捷服務,并依法實施有效監(jiān)管。
請各地嚴格按本通知要求,抓緊組織好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管理各項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農業(yè)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
聯系人:劉春明 聯系電話:010-59193176
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