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房屋量大面廣,長期以來,以農民自建、自用、自管為主。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新建農房面積越來越大,層數越來越高,用作經營的也越來越多,大量既有農房隨著房齡的增長,安全隱患逐漸凸顯。近年來農房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農民生命財產安全。
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升鄉村建設水平,著力加強農村房屋(以下簡稱“農房”)質量安全管理,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建立農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5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保障農房質量安全,提升農民群眾居住品質,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不斷滿足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質量安全全過程封閉管理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負責人介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指導各地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國50萬個行政村2.24億戶農房的排查摸底和階段性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農房安全隱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同時,積極推進農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在系統梳理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是農房建設管理方面十分重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旨在健全農房用地、規劃、建設、使用全過程管理制度,保障農房質量安全。“出臺《指導意見》是解決當前農房建設管理制度缺失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改善農民群眾居住條件的必然要求。”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副研究員張曉蘭說。
按照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立適應農村特點的農房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實現農房質量安全的全過程閉環監管,農房建設行為規范有序,農房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農房質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農房建設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農房質量安全得到切實保障,配套設施基本完善,農房建設品質大幅提升。
上述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實施農房建設管理。一方面,加強既有農房安全管理,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隱患。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農房安全常態化巡查機制,探索建立農房體檢制度。嚴格用作經營的農房管理,嚴格農房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控增量安全風險。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統籌銜接行政審批與安全監管,建立農房質量安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強化農房用地、規劃、建設、使用全過程管理,切實保障農房選址、設計、建造和使用安全。
全面加強建設管理與服務
針對既有農房,《指導意見》提出,要常態化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農房安全信息臺賬,動態監測農房安全狀況。對于存量危房,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采取管控措施的要保證持續有效,確保危房不住人,堅決防范農房安全事故。要建立農房安全常態化巡查機制,將農戶自查、鎮村排查、縣級巡查、執法檢查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用作經營的農房是既有農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農房用作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產權人和使用人要嚴格落實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在開展經營活動前確保房屋具備安全使用條件。《指導意見》同時提出加強信息推送和部門協同,通過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機制。
違規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極易造成安全風險。《指導意見》強調,農房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有關審批手續。將農村住宅用作經營、公共服務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針對新建農房,《指導意見》提出要將質量安全監管貫穿于農房建設全過程,依法依規開展農房用地、規劃、建設行政審批,將行政審批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切實保障農房選址安全和建造安全。
該負責人表示,新建農房首先要保障選址安全,場地安全。《指導意見》提出,在農房用地和規劃階段應盡量避讓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和隱患點、地下采空區、洪泛區等危險地段。
《指導意見》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農房設計與施工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明確農村低層住宅可以選用標準設計圖集,委托鄉村建設工匠施工。其他農村住宅、農村公共建筑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與施工。
“鄉村建設工匠是農房建設的主力軍。”張曉蘭表示,《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落實鄉村建設工匠施工質量安全責任,目標是著力培育一支扎根農村、服務農民、具有較高職業技能水平的鄉村建設工匠隊伍,為農房質量安全提供施工保障。
對新建農房安全管理的監管責任也應切實落實。《指導意見》明確,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強化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批前審查、現場檢查、竣工驗收相結合的監督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確有資質的第三方服務等方式,加強對農房建設的管理和服務。
形成多元共治合力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強調,在規范管理的同時,還應為農民建房提供便利有效的技術指導和服務。
農房質量安全管理應寓管理于服務。《指導意見》在依法審批的同時,也明確提出了一些便民舉措。要求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優化農房建設審批流程,推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建立聯審聯辦制度,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應不斷提高農房設計水平。《指導意見》要求為農民提供農房設計服務和全過程技術指導,滿足農民群眾合理建房需求。提出編制具有地域特色、鄉土特點的農房標準設計圖集,免費供村民選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農房設計服務,滿足村民個性化建房需求。
應進一步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推進“功能現代、結構安全、成本經濟、綠色環保、風貌協調”的現代宜居農房建設,因地制宜促進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綠色低碳技術的廣泛應用,加快農村改廁及水電氣路信等配套設施建設,不斷完善農房使用功能,滿足村民現代生產生活需要。
在農房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設方面,應探索建立農房保險制度。《指導意見》明確,將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農房保險試點,重點在地震易發區、地質災害高發易發區、洪澇災害易發重發區推廣農房巨災保險制度,鼓勵用作經營的農房產權人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等險種,鼓勵村民投保房屋財產保險。
村民也應提升其作為農房建設使用責任主體的安全意識,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作用,將農房建設行為規范納入村規民約,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形成多元共治合力。(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