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查收繳毒鼠強等禁用劇毒殺鼠劑的通告
發布時間:2003-07-2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農 業 部
公 安 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衛 生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清查收繳毒鼠強等禁用劇毒殺鼠劑的通告
為加強對殺鼠劑生產、銷售、使用的管理,促進農牧業健康發展,維護生態平衡,預防和打擊利用殺鼠劑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強、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鈉、甘氟(又名三步倒、聞到死、氣死貓)等國家禁用劇毒殺鼠劑。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生產、加工、銷售國家允許使用的殺鼠劑。禁止在城鎮、農村擺攤設點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殺鼠劑。
三、凡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活動,并將殺鼠劑及有關制造、加工設備和原材料主動上繳當地農業、公安、經貿、衛生、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四、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主動停止違法活動,上繳殺鼠劑及其制造、加工設備和原材料,并如實說明情況,保證不再重犯的,可依法從輕或免予處罰;逾期拒不停止違法活動的,強制收繳,并依法從重處罰。
五、凡有利用殺鼠劑進行投毒等犯罪活動的,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嚴厲懲處。
六、各單位和街道、村鎮應當認真向職工、居民、村民宣傳本通告,鼓勵公民舉報本通告所列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清查收繳工作。對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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