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6-09-27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本網訊:按照8月17日在北京召開的鮮香菇出口協議組緊急會議決議,秘書處經征得理事、監事單位同意,今日12:17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出關于恢復對日鮮香菇出口的通知。通知的內容是:
一、從9月25日起,秘書處將正式恢復對日鮮香菇出口“預核簽章”。
二、因鮮香菇出口協調組正在進行香菇生產安全性調查,調查結果尚未全面掌握,故本通知有效期至10月25日。鮮香菇出口協調組將于10月中旬召開理事、監事會議,根據香菇生產安全性調查結果,具體討論行業發展大計和行業自律規則。
三、為做到快速應對,“預核簽證”有效期將由原來的一個月,改為兩周(十四天)有效。
四、企業申請簽章材料:
1、簽章申請表;
2、合同
五、根據對各產區香菇生產安全性調查的初步結果,嚴格禁止地栽香菇的出口,出口原料必須一律采用秋冬季的床架菇。請各司務必嚴把原料采購關。為了解我國鮮香菇生產實際情況,請各企業以書面形式自覺告秘書處鮮香菇出口生產基地備案情況。
六、為了加強各企業的行業責任感,恢復對日出口后,如再次出現被日方檢測出農殘超標事件,將采取下列緊急措施:
1、對被檢出農殘超標的出口企業停止預核簽章三個月,已核發的簽章單立即作廢;或者將被處以交納人民幣五萬元作為“農藥殘留調查專項費用”;
2、自覺配合行業調查違規原因,并以書面形式告秘書處違規原因及整改措施,作為恢復鮮香菇出口資格的基本條件。
3、追溯原料生產基地,核實后列入“不安全生產基地”,暫停該基地的出口原料基地供貨資格。
七、從9月25日起,秘書處將對申請鮮香菇對日出口的新公司進行嚴格審查,考核合格后才能辦理預核簽章。
八、從9月25日起,各鮮香菇出口企業在申請預核簽章時,需預先交納“農藥殘留調查專項費用”,標準為按申請預核簽章出口量20元/噸,實際計算時以海關數據統計為準。
為支持行業發展,此條不僅針對日本市場,包括日本市場以外全球市場。各司可根據出貨計劃,既可提前一次性交納一定數額,按每筆實際進行沖抵,也可按每次簽章具體申請數量交納相應數額。
秘書處將以各司匯款底單為依據,辦理簽章手續,對不預繳“農藥殘留調查專項費用”的企業,不予辦理簽章手續。
九、已預繳“農藥殘留調查專項費用”5,000元(伍仟元整)的理事、監事單位,申請預核簽章時可予以沖抵。
十、對未預繳“農藥殘留調查專項費用”5,000元(伍仟元整)的理事、監事單位,不予辦理簽章手續。
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責任編輯: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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