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農業部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農業部正在研究部署土地經營權入股試點工作重點,下一步將突出以土地經營權直接注冊公司等試點關鍵內容,確保明年6月完成試點任務。
土地經營權入股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中的一種。這一流轉方式最早在2003年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中被提及,主要說的是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但并未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做出實質的內涵界定。
去年三月,農業部發布了土地經營權入股試點方案,在黑龍江樺南縣等7個地區展開試點。其中提到了入股載體的多種形式,一是農民以土地經營權直接入股企業;二是先入股到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業;三是農民以土地經營權、企業、個人以其他要素入股到合作社。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向澎湃新聞表示,土地經營權入股的方式是規模化農業經營發展的選擇,以往土地多以租賃經營為主,但伴隨著農業土地流轉加快,租金成本快速上升,造成了農業生產成本較高。
李國祥稱,今年有關“三農”的中央文件中,提到了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引導農戶自愿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但在他看來,雖然中央給予了一定的政策紅利,農民入股的積極性并不是很高。
“農民雖然可以通過分紅的方式在分配中受益,但同時也分擔了風險。”在李國祥看來,如果合作社或者龍頭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的話,農業也需要按股權承擔風險,而以往單純的流轉土地收取租金,對農民而言更加踏實。
以重慶三峽筍業有限責任公司與南沱鎮治坪村二組農戶為例,他們協商成立了涪陵區竹泰筍業股份合作社,從事竹筍基地建設、竹筍種植和銷售。該合作社注冊資本500萬元,其中竹筍基地123戶農戶以313.2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占總股本的15.03%。入股農戶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實行“保底分紅200元/年/畝+盈余二次分紅+務工收入”的利益分配機制。
此次,農業部要求,抓住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的政策機遇,解決入股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挑戰,提升入股操作規范性和參與各方的積極性。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突出以土地經營權直接注冊公司等試點關鍵內容,確保明年6月完成試點任務。
李國祥稱,以往農村土地雖然在生產環節很重要,但在賬務上往往體現不出,而土地作為資產可以抵押的話能夠實現資源化的配置。
不過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看來,當前關于土地經營權的性質,學術界還有爭論,如果土地經營權,可以抵押,可以入股的話,那么在經營的過程中,風險如何承擔,這是一個問題,所以提出土地經營權入股注冊公司,這樣做可能是為了增加土地經營權的收益,但是這樣做如何規避風險,這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
喬新生指出,從重慶市土地經營權改革的實踐來看,當地農業銀行在接受土地經營權抵押的過程中,往往發放小額貸款,用于支持經營者的農業生產。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確保農業銀行的商業風險不會無限夸大,另一方面也可以確保農村土地的性質不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通俗地說,即使土地經營權人無法按期償還農業銀行的貸款,仍然可以繼續耕作土地,但是,農業銀行會采取變更借款合同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確保自己的債權不會受到損害。從具體操作實踐來看,土地經營權的出現,目的是為了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在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巨大的風險。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是為了支持農業生產,如果輔之以農業保險,那么,有可能會把農業生產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但不管怎么說,如果土地經營權人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經營風險,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土地承包權人、土地所有權人的利益。因此,土地所有權人與土地承包權人在土地經營權轉讓過程中究竟該扮演怎樣的角色,地區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