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十四五”時期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調整完善督查激勵措施,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加強激勵支持,并首次提出對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鄉村振興重點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在分配中央財政相關資金時給予一定激勵支持。
《通知》中發布了三十條調整后的督查激勵措施及組織實施等事項通知,其中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如下:
十五、對耕地保護工作突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成效好、閑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在全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安排一定指標予以獎勵。(自然資源部負責)
十六、對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力度大、任務完成質量高、建后管護效果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時予以激勵支持。(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負責)
十七、對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鄉村振興重點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在分配中央財政相關資金時給予一定激勵支持。(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財政部負責)
十八、對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地、州、盟),進一步加大后續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賑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督查激勵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強化正向激勵促進實干擔當作為狠抓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有效手段,壓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統籌做好本地區督查激勵措施組織實施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加強統籌指導和督促檢查,適時對激勵措施實施效果組織評估。
《通知》強調,各有關部門制定或調整完善后的激勵措施實施辦法,于2022年1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辦公廳。從2022年起,各有關部門于每年2月底前,根據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結合國務院大督查、有關專項督查情況,研究提出擬予督查激勵的地方名單,報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會同有關方面統籌組織開展相關督查激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