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建設供給保障強、科技裝備強、經營體系強、產業韌性強、競爭能力強且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強國,強化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錨定目標,鼓足干勁,建立完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增強金融服務能力,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金融服務
(一)加大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金融支持力度。
圍繞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玉米單產提升工程和噸糧田創建,強化糧食生產主體擴大產能、設備改造、技術升級等融資需求對接,促進糧食穩產增產。聚焦大豆和油料生產、生豬和“菜籃子”工程、油茶擴種和低產低效林改造,持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以化肥、農藥等農資生產購銷為切入點,滿足農資企業經營發展和農業生產主體農資采購周轉資金需求。推廣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托管綜合金融保險服務模式,推動提升農產品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糧食市場化收購業務,農業發展銀行要及時足額發放儲備及輪換貸款。
(二)強化高標準農田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服務。
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要求,聚焦土壤改良、農田排灌設施等重點領域,在承貸主體、還款方式、貸款期限上給予差異化政策傾斜,探索推廣全域綜合整治等模式,助力高標準農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積極梳理大中型灌區建設和現代化改造、中小型水庫及引調水工程建設等重大項目融資需求清單,一對一完善項目融資方案,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統籌構建多元化貸款償還渠道,實現項目收益自平衡與經營可持續。
(三)持續加強種業振興金融支持。
完善重點種業企業融資監測機制,精準滿足國家種業基地和重點企業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生物育種重大項目、國家育種聯合攻關和畜禽遺傳改良計劃等中長期貸款投入,創新品種權(證書)、育種制種設施設備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合理滿足育種研發、種子(苗種)繁殖、精深加工、推廣銷售等環節差異化融資需求,助力“育繁推一體化”發展。用好現代種業發展基金,鼓勵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基金等加大資金投入。
(四)做好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金融服務。
樹立大食物觀,引導金融機構豐富生物性資產抵質押信貸產品種類,助力構建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植物動物微生物并舉的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支持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積極滿足規模化標準化稻漁綜合種養、大水面生態漁業、陸基和深遠海養殖漁場建設、遠洋漁業資源開發等領域信貸需求,加快現代海洋牧場和漁港經濟區建設。
二、強化對農業科技裝備和綠色發展金融支持
(五)做好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金融服務。
堅持產業需求導向,開辟貸款綠色通道,加大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金融支持力度。針對農業科技創新周期長等特點,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更好發揮農業產業化基金、農業科技創新投資基金引導撬動作用,為農業領域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平臺建設給予長期穩定金融支持。
(六)加大現代設施農業和先進農機研發融資支持力度。
依托設施農業現代化提升行動,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加大對糧食烘干、設施農業生產、農產品產地冷藏、冷鏈物流設施、畜禽規模化養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約化育苗中心等領域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拓展農村資產抵質押范圍,滿足大型智能農機裝備、丘陵山區適用小型機械和園藝機械、中小養殖戶適用機械研發的合理融資需求。穩妥發展農機裝備融資租賃,促進先進農機裝備推廣應用。
(七)加強農業綠色發展金融支持。
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種植業固碳增匯、養殖業減排降碳、綠色農機研發等領域信貸產品,加大對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信貸支持力度。推廣林權抵押貸款等特色信貸產品,探索開展排污權、林業碳匯預期收益權、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抵質押等貸款業務。探索多元化林業貸款融資模式,加大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林下經濟發展。強化碳減排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繼續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風力發電、太陽能和光伏等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支持力度。
三、加大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金融資源投入
(八)支持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做大做強。
聚焦農產品加工業提升行動,積極開展訂單、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業務,支持各類主體發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大對農產品加工產業園、農產品電商產業園、產地冷鏈集配中心、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建設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鏈條白名單確認、應收賬款確權、設立購銷基金等多種方式為上下游企業擔保增信,提升鏈上企業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得性。優化進出口貿易和對外投資金融服務,強化國際合作,支持有實力有意愿的農業企業“走出去”,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大糧商。
(九)推動現代鄉村服務業和新產業新業態培育發展。
充分挖掘鄉村多元價值,創新特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全力支持鄉村餐飲購物、旅游休閑、養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合理滿足農業產業強鎮、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國家鄉村振興示范縣建設融資需求。依法合規加強與電商企業合作,探索建立健全信用評級、業務審批、風險控制等信貸管理機制,支持“數商興農”和“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建設,助力發展電商直采、定制生產、預制菜等新產業新業態。
(十)支持縣域富民產業發展壯大。
金融機構要創新開發具有地域亮點的金融產品,依托各地農業農村特色資源,“一鏈一策”做好“土特產”金融服務,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綜合運用專用賬戶閉環管理、整合還款來源、建設主體優質資產抵質押等增信措施,積極滿足縣域產業園區建設和企業發展資金需求。
(十一)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增收。
圍繞制造加工、物流快遞、家政服務、餐飲、建筑等農民工就業集中行業,鼓勵金融機構將企業社保繳費、職業技能培訓、穩崗紓困情況等納入授信評價體系。持續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園、農村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建設信貸資源投入,深化銀企對接,帶動更多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簡化審批流程,積極滿足農民工創業信貸需求。
四、優化和美鄉村建設與城鄉融合發展金融服務
(十二)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支持。
鼓勵建立健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項目庫,強化信息共享和服務對接,加大對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鄉村旅游重點村一體化建設信貸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項目建設進度、投資回報周期等,創新匹配度高的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合理滿足農村規模化供水工程建設和小型供水工程標準化改造等金融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組建銀團等方式,合力支持鄉村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做好縣域基本公共服務金融配套支持。
推進金融與教育、社保、醫療、社會救助等縣域民生系統互聯互通,打造功能集成、管理規范、標準統一的縣域基本公共服務與金融服務融合發展新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普惠金融服務窗口,提供金融政策咨詢、融資需求交辦、金融輔導等服務,提升縣域基本公共服務便利性和金融服務普惠性。
(十四)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務水平。
充分運用信息技術,精準評估新市民信用狀況,創新契合度高的信貸產品,提升金融供給質量和金融服務均等性。加強與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和公用數據直連,豐富“金融+生活+政務”新市民金融服務場景。鼓勵運用信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依法合規加大對新市民等群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融資支持力度。擴大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支持新市民就業創業、安家落戶、子女教育、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障。
(十五)改善縣域消費金融服務。
完善農村電商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優化縣域消費者授信審批和風控管理,提高消費金融可得性。鼓勵通過線上辦理、免息分期等方式,穩步推進低門檻、小額度、純信用農村消費貸款,為縣域各類消費場景提供個性化信貸產品,將金融服務嵌入衣食住行。
五、強化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金融支持
(十六)加大對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金融支持力度。
立足脫貧地區資源稟賦和產業特點,科學制定信貸投放計劃,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推動脫貧地區更多承接和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加快培育壯大優勢特色產業,支持有條件的農戶發展庭院經濟。保持脫貧地區信貸投放力度不減。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金融支持力度,不斷提高縣域存貸比,努力降低融資成本。加大對安置區后續發展金融支持力度。扎實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質量監測和續貸展期管理,嚴禁“戶貸企用”。研究謀劃過渡期后金融接續支持政策,分層分類做好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和有勞動能力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務,完善欠發達地區常態化金融幫扶機制。
(十七)深化金融機構定點幫扶工作。
承擔中央單位定點幫扶任務的金融機構要把定點幫扶作為服務鄉村振興、建設農業強國、錘煉干部隊伍的重要平臺,圍繞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重點任務,發揮金融組織優勢和社會協同能力,創新幫扶舉措,督促政策落實,確保結對關系調整優化平穩過渡,不斷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努力把金融定點幫扶“責任田”建設成金融政策落地、普惠金融實現、信用價值彰顯、風險防控有效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示范田”,助力幫扶地區農業全面提升、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六、加強農業強國金融供給
(十八)強化金融機構組織功能。
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立足職能定位,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發揮資源、機制、科技等優勢,加強線上線下協同,增加鄉村振興領域信貸投入。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立足本土、專注支農支小,強化“三農”領域信貸資源配置。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推動省聯社轉換職能,規范履職行為,穩步推進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強化風險防范化解,增強“三農”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在園區和社區增設服務鄉村振興、新市民等群體特色網點,推動基礎服務向縣域鄉村延伸。
(十九)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務。
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鄉村振興票據等用于鄉村振興。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種業陣型企業、農業科技創新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和再融資。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小微、綠色金融債券,拓寬可貸資金渠道。推動“融資、融智、融商”有機結合,探索“黨建共建+金融特派員下鄉進村”模式,創新搭建招商引資、產銷對接、融資支持等綜合服務平臺。持續推進儲蓄國債下鄉,豐富適合農村居民的理財產品。
(二十)增強保險保障服務能力。
逐步擴大稻谷、玉米、小麥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范圍,實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鼓勵發展漁業保險。提高養殖業保險保障水平,探索研發生豬、奶牛等養殖收入保險產品。進一步豐富小農戶特色農產品收入保險、指數保險、區域產量保險、農機具綜合保險等特色農業保險品類,優化“保險+期貨”,強化保險保障功能。支持保險機構擴大農村居民意外傷害險、定期壽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產品供給,不斷提高承保理賠服務質量。
七、提升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水平
(二十一)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
依托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示范工程,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因地制宜打造惠農利民金融產品與服務,提升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優化普惠金融服務點布局,擴大對偏遠農村、山區等金融服務半徑,推動金融與快遞物流、電商銷售、公共服務平臺等合作共建,形成資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四流合一”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廣完善“鄉村振興主題卡”等特色支付產品,推動移動支付向縣域農村下沉。
(二十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支持各地與金融機構共建涉農公用信息數據平臺,完善信用信息數據多方采集和分類分級保護機制,強化數據運用有效性和數據存儲安全性。持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鼓勵金融機構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開展整村授信、整村擔保。金融機構運用征信服務的基礎上,要發揮好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數據共享作用,用好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等信用體系建設成果,構建信用評價與授信審批聯動機制,更好滿足各類經營主體合理融資需求。鼓勵各地建立惡意逃廢金融債務“黑名單”,營造良好區域金融生態環境。
(二十三)加強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結合農村地區金融教育基地建設,持續推動金融素養教育、反詐拒賭宣傳、金融知識等納入農村義務教育課程,鼓勵各單位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創新開展“金惠工程”“金育工程”等公益項目。持續暢通普惠金融重點人群權利救濟渠道,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優化金融糾紛在線訴調對接工作,提升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糾紛調解的認知度、參與度和認可度。加快推進消費者金融健康建設,促進金融健康建設與金融教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有機結合。
八、強化金融支持農業強國建設政策保障
(二十四)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強化精準滴灌和正向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并適度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對發展基礎好、經營結構穩健、具備可持續能力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在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等方面給予更優惠的貨幣信貸政策支持。加強現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在“三農”領域使用情況的統計、信息披露和政策評估。
(二十五)加強財政金融政策協同。
鼓勵各地完善風險補償、財政貼息、融資擔保等配套政策,與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形成合力,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貸款發放。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作用,推動“銀擔”線上系統互聯互通,提高代償效率,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支持探索投貸聯動模式,鼓勵通過農業農村投融資項目庫推送重大項目信息。發揮財政、信貸、保險、期貨合力,形成金融支農綜合體系。
(二十六)推動融資配套要素市場改革。
探索完善農村產權確權頒證、抵押登記、流轉交易、評估處置機制,加快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融資服務平臺建設應用。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優先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支持活體畜禽、農業生產設施設備、農業倉單、品種權(證書)、應收賬款等擔保融資業務通過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
(二十七)優化金融管理政策。
適度提高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涉農貸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機構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評價扣分因素。督促金融機構探索簡便易行、客觀可量化的盡職認定標準、免責情形和問責要求,加快落實涉農貸款盡職免責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單設服務通道、單列信貸額度、單設考核指標、單授審批權限、單創信貸產品、單獨資金定價,穩定加大涉農信貸投入。
九、完善工作機制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
鼓勵各地建立健全由金融管理部門、農業農村、地方財政等部門參與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完善統籌協調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嚴禁新增政府隱性債務。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創設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探索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和可復制推廣經驗。各金融單位要將金融支持建設農業強國工作與本單位總體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鼓勵各地加強鄉村金融人才培養,推動縣鄉“三農”工作人員與金融從業人員雙向交流。
(二十九)強化評估宣傳。
清晰界定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支持的業務范圍、領域,健全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統計,各部門要探索建立重點領域融資監測機制。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要持續做好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工作,強化評估結果運用。金融機構要提高對分支機構和領導班子鄉村振興指標的績效考核權重。各金融單位要依托線上線下渠道,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政策宣傳。及時總結提煉金融支持建設農業強國的典型模式、創新產品、經驗做法,通過新聞報道、勞動競賽、優秀案例評選等專題活動加強宣傳交流推廣,推動工作落實。(來源: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