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致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大會賀信精神,保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83號(2015年8月28日))規定,我部決定開展第七批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挖掘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我國農耕文明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根。農耕文明孕育形成并傳承至今的農業文化遺產,數量眾多、形態多樣、內涵豐富,承載著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傳統智慧,在保障供給、保護生態、傳承文化、就業增收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持續挖掘認定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是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推進鄉村文化振興、提升鄉村多元價值的重要舉措,對于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保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文化自強自信的決策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二、申報條件
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在長期農耕實踐中創造并傳承至今的傳統農業系統,申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傳承發展我國優秀農耕文化的重要價值。農業文化遺產傳承歷史至少100年以上,在重要農業物種起源傳播、重大農耕技術和制度創新推廣中有著重要意義,彰顯中華民族的思想智慧和價值追求,至今仍具有較強的生產功能,對當地農業生產、農民增收和社會福祉等起著重要作用。
(二)具有明確的核心保護要素和核心保護區域。核心保護要素包括農業物種、生產方式、農業景觀、宅院村落、節慶活動、鄉風民俗等多個方面,并具有內在關聯性;核心保護區域以行政村為單位,不僅包括農業生產系統,也包括鄉土文化和生態系統。
(三)具有特色鮮明的傳統農業產業和農耕技術知識體系。農業文化遺產的傳統農業產業應有一定規模,傳承著資源集約利用、水土保持、病蟲草害控制、養分循環、生物多樣性保護、氣候調節與適應等傳統農耕技術和知識,保留有相應的特色生產方式,體現了傳統農耕智慧,被當地農民普遍掌握和持續應用。
(四)具有以農耕為基礎的傳統鄉土文化。圍繞傳統農業產業形成的鄉土文化,融入群眾日常生產生活,蘊含豐富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規范,具有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審美特征的農業景觀,反映當地傳統特色。
(五)具備可持續保護傳承的社會基礎。當地群眾對相關傳統農業系統的認知度、參與度較高,具有較強的價值認同和保護意識,支持申報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自覺履行保護傳承義務。有相應的技術支撐力量和志愿服務組織等參與保護傳承工作。
(六)存在消亡的風險。面臨自然災害、氣候變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工業化、城鎮化、農業技術進步、外來文化等社會因素的影響,農業物種、傳統生產方式、農業景觀、文化表現形式等不斷減少、減弱,存在消亡的風險。
三、申報程序
(一)縣級申報。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申報主體,鼓勵同一區域同類遺產聯合申報。按照要求編制申報書(見附件1)、簽署承諾函(見附件2),優選能夠反映農業文化遺產典型特征、現狀的照片10—15張和相關視頻材料,提交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匯總審核。
(二)省級推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照申報條件進行審核篩選,原則上推薦項目不超過3個,于2023年3月31日前將推薦項目紙質版申報材料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司,同時發送電子版申報材料。
(三)評議公示。農業農村部組織專家對推薦項目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確定候選項目名單并公示,征求社會意見建議。
(四)制定規劃。公示無異議的候選項目,由申報主體依據評議意見和相關要求編制農業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規劃。堅持開門編規劃,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并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機銜接。規劃文本應向社會公開。
(五)認定公布。農業農村部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實地調研候選項目,結合規劃編制質量、現場考察等情況綜合評估,認定并公布第七批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
四、有關要求
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關于保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和認真組織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挖掘申報工作。要準確把握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申報條件和要求,認真填報、審核相關材料,在充分摸底調研的基礎上優中選優推薦符合條件、代表本區域農耕特色的項目,避免盲目申報造成人力物力財力浪費;申報過程應注重面向當地群眾加強宣傳教育,普及農業文化遺產相關知識理念,增強保護意識和文化自信,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動優秀農耕文化在全面鄉村振興中展現時代風采和魅力。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農業農村部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司
趙蕾010-59192650
電子郵箱:shswhc@agri.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郵編:100125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