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農業農村部征求科技界、產業界和安全評估等方面專家意見后,發布了《農業用基因編輯植物安全評價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近日又公布《農業用基因編輯植物評審細則》(以下簡稱《評審細則》)。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兩次出臺基因編輯植物的安全管理規定主要是基于什么考慮,農業農村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就此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南》發布之后,為什么還要制定《評審細則》?
答:基因編輯技術是21世紀生命科學領域的一項革命性突破,在加速種質資源創新和新品種培育中顯現出巨大作用。為規范和促進基因編輯植物研發應用,2022年1月,我們制定了《指南》,按照分類管理、個案分析的原則,明確了基因編輯植物的申報程序和資料要求,一年來的試行結果表明,《指南》的管理理念和方式科學可行,有力促進了基因編輯植物的研發應用,得到了廣大科研工作者的認可。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認為,在《指南》試行成功的基礎上,有必要再制定一個《評審細則》,進一步明確基因編輯植物的分類標準和評審內容,進一步指導基因編輯植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強《指南》的可操作性。
問:基因編輯植物是如何分類的,怎么判別?
答:《指南》將基因編輯植物分為四類:第一類為目標性狀不增加環境安全風險和食用安全風險的,中間試驗后可申請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第二類為目標性狀可能增加食用安全風險的,中間試驗后可申請生產應用安全證書,但需要提供食用安全數據資料;第三類為目標性狀可能增加環境安全風險的,需要在中間試驗后開展環境釋放或生產性試驗,積累環境安全數據資料后申請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第四類為目標性狀可能增加環境安全風險和食用安全風險的,需要在中間試驗后開展環境釋放或生產性試驗,積累環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數據資料后申請生產應用安全證書。《評審細則》進一步規定了各類基因編輯植物的判別方法:基于不含有外源基因和外源蛋白的特點,通過控制系統內或控制條件下的小規模中間試驗,對基因編輯植物進行區分。若中間試驗階段獲得的數據資料表明目標性狀不會增加環境安全風險,則屬于第一類或第二類;若中間試驗階段獲得的數據資料表明目標性狀可能增加環境安全風險,則屬于第三類或第四類。
問:基因編輯植物的評價內容主要有哪些?
答:《評審細則》從分子特征、環境安全、食用安全三個方面進一步細化了基因編輯植物的安全評價內容。在分子特征方面,明確了靶基因編輯情況、載體序列殘留情況和脫靶情況的數據資料要求。采用全基因組測序的,應進行覆蓋度分析;采用PCR擴增的,應覆蓋基因編輯位點和預期脫靶位點;應采用生物信息學方法分析預期脫靶位點。在環境安全方面,對于抗病蟲、耐除草劑等可能直接改變物種關系的基因編輯植物,主要評價功能效率、生存競爭能力、對生態系統群落結構和有害生物地位演化的影響,以及對非靶標生物的影響等;對于抗逆、品質改良、生理性狀改良等基因編輯植物,主要評價功能效率和生存競爭能力。在食用安全方面,對于品質改良、高產等可能改變關鍵成分的基因編輯植物,主要評價關鍵成分,并評估最大可能攝入水平對人群膳食模式影響;對于抗病蟲、耐除草劑、抗逆、生理性狀改良等不改變關鍵成分的基因編輯植物,主要評價關鍵成分;若基因編輯導致了某種蛋白質表達量顯著增加或產生新蛋白質,還應對該蛋白質進行相應的安全評價。(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