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通知,結算2023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477.6億元,下達2024年第二筆保費補貼預算71.4億元,加上此前已下達2024年保費補貼金額476.1億元,核定2024年應承擔保費補貼金額547.5億元并全部下達,提升農業保險工作質效,更好發揮農業保險防災減損和災后風險補償作用。
全文:
關于結算2023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和下達2024年第二筆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預算的通知
財金〔2024〕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根據《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21〕130號)有關規定,現就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提升農業保險工作質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算2023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并下達2024年第二筆保費補貼預算
根據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審核的2023年度農業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當地2024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方案及資金到位確認函等有關材料,現結算2023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并下達2024年第二筆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預算,具體見《2024年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情況表》(附件)。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項目代碼:10000014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農林水支出”。
二、加強保費補貼管理
各省級財政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保費補貼管理,優化資金撥付方式。對于由省級財政部門撥付保費補貼的地區,要盡量縮短資金審核撥付時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于由市縣財政部門撥付保費補貼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市縣財政部門的指導督促,嚴禁挪用,不得拖欠,確保資金撥付規范及時、足額到位。對不屬于財政補貼范圍的保險公司應收賬款,省市縣財政部門應當督促保險公司及時進行賬務調整,做到“賬實相符”。
三、強化預算績效管理
各省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有關要求,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并將《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2024年度)》中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績效目標應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四、提升農業保險工作質效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方面,指導保險公司進一步提升承保、理賠等工作質效,依法合規展業,切實提升農戶政策獲得感和滿意度。在承保環節,加強承保信息精準性管理,科學高效組織承保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保險數據與涉農基礎數據相互核驗比對。在理賠環節,督促保險公司切實提高理賠效率,開通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和手續,做到能賠快賠、應賠盡賠、合理預賠。在補貼審核環節,在承保數據與涉農基礎數據核驗比對的基礎上,注重歷史承保數據、農業生產數據的收集統計和比對分析,加強基礎數據留痕管理,相關保單級數據至少保存10年,做到可核驗、可追溯、可追責,提高保費補貼審核有效性和精準度。同時,做好應急救災和受災農戶金融保險服務,特別是近期遭受臺風災害影響的地區,要充分發揮農業保險防災減損和災后風險補償作用,最大限度減少災害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影響。
財政部
2024年10月30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