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5-05-19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天地人和成自然,陰陽五行運其間……”我省知名詩人熊運華認為,他給好友何宗祥題的《鷓鴣天·心意》這首詞,何在不告訴他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作為貴州某藥業公司的藥品廣告,而且一用就是7年,至今,詩詞費一分沒給,遂一紙訴狀將這家藥業公司董事長何宗祥和經銷商胡容推上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據悉,這是我省首例詩詞侵權案。
1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據熊先生稱,1996年底,他在成都藥交會上經朋友介紹與貴州省某藥業公司董事長何某相識,當時熊也擔任成都一家制藥公司銷售經理。此后,兩人作為同行聯系頻繁成為好友。1997年4月,熊先生應何某相邀前往其公司參觀,住在賓館,酷愛寫詩作詞的熊先生詩興大發,針對其公司及其產品創作詩詞《鷓鴣天·心意》(“心意”是該公司藥品品牌),詩詞寫道:“天地人和成自然,陰陽五行運其間,穴位經絡通心海,內病外治又何難?夜郎國,奇方傳,一片體貼健康還,心意一份真情至,神州大地春滿園。”
1998年初,一個朋友告訴熊先生:“你寫的那首詩詞被對方作為廣告,大量印制在各種外包裝及產品宣傳資料上。”熊連忙到藥店一看,果真如此。熊先生由于忙于生意,直到去年8月上旬,才正式向對方發出律師函,要求協商處理此事,但對方置之不理,并稱“這首詩詞是他自己的,公司一直都在使用”。熊先生氣憤至極,一紙訴狀將對方推上被告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150萬元。
被告方代表認為,該詩詞系何宗祥和公司員工共同于1996年所作,并當庭出示了公司與某印刷廠1996年簽訂的印刷合同和何宗祥的申明材料等證據。原告認為該公司的廣告是從1997年后才開始對外發布的,對該合同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原告指出,何在與他的幾次通話中,表示愿意補償有關費用,足以證明詩詞系他所作。他認為,何開始使用后,到2001年才將詩詞中“夜郎國,奇方傳”的“奇”修改為“苗”,然后,一直使用到現在。7年中,這家藥業公司先后印制各類宣傳資料、禮品袋、掛歷以及大小包裝五千萬份以上,巨大的宣傳效果讓公司從一個小作坊式的工廠發展成全國有名的大公司,年銷售收入上億元。
被告質疑原告提出的廣告數量,并指出公司的銷售收入根本沒有原告想象的那樣多。
由于原告拒絕庭外調解,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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