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加工業是我國重要的產業之一,國家也是非常重視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日前,國家還下發了《關于印發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這表明農產品加工業將會成為國家政策的扶持重點,其中涉及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用地、用電等多個方面。具體政策如下:
財政政策
1.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
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補”方式,本項目往年補貼比例為總投資額的30%,自2016年起,國家在全國范圍內對項目對象實行定額補貼,標準為1-34萬元。
2.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以財政補貼和貸款貼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組織和涉農企業發展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副產品初加工建設,合作社類財政補助項目中央財政資金額度為30~80萬元,涉農企業類財政補助項目中央財政資金額度為50~100萬元,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財政補助項目中央財政資金額度為20~40萬元。
3.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項目范圍:種養植、加工、農產品流通銷售、休閑農業等,原則上不支持純農業生產類項目。
項目要求:省級以上示范社和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
項目補貼:農民合作社試點項目中央財政資金補助規模不超過200萬元,農業龍頭企業試點項目中央財政資金補助規模不超過300萬元。
4.農副資源飼料化利用示范
對糧食、果蔬、棉麻、油料等農作物生產及其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進行飼料化開發,挖掘農副資源飼料化利用潛力,推動糧食作物飼料化利用方式轉變,促進農業廢棄物飼料化利用。
申報主體:農民合作社,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或飼草料加工企業。地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優先支持。
項目要求:合作社成員戶數50個以上,企業注冊資本應達到500萬元(含)以上
項目補貼:300-400萬元
稅收政策
1.農產品加工業增值稅優惠
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業,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由現行的13%修改為納稅人再銷售貨物時的適用稅率,進一步減輕了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稅收負擔。
2.農產品加工業所得稅優惠
農產品初加工免征所得稅。201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進一步規范了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相關事項進行了細化。
金融支持政策
1.農產品加工業信貸資金支持
“三農”貸款增速不低于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等。對符合“三農”金融服務要求的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適當降低存款準備金率。
2.農產品加工業金融支持產品創新
農業發展銀行開辦了糧棉油購銷儲相關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農業小企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業務,大多數貸款均實行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
3.中小企業融資和骨干企業上市
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擔保給予保費補貼。符合股票上市條件和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大型農產品加工骨干企業,可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對融資服務費、貸款承諾費、財務顧問費、資金管理費等二十多項涉及小微企業的收費實行優惠,農業銀行免收“三農”客戶小額賬戶服務費、工本費。
保險政策
為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三農”發展,中央財政相繼實施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以及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獎補政策,惠及農產品加工相關領域。比如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一攬子保險服務;還有科技保險、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
用電優惠政策
國家對單個農戶及規模化生產的種植業、養殖業及農產品加工用電均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并明確了農產品初加工用電不再僅局限于農戶,而是擴大到所有從事農產品初加工活動的用電。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來源:第一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