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新一批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有關情況,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職能轉變辦公室主任、國務院審改辦協調局局長迪晶,農業農村部法規司司長王樂君和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宗長青出席,并答記者問。
農業農村部法規司司長王樂君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農藥是關系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農業投入品,農業農村部一直對農藥的管理實行最嚴格的措施。為鼓勵農藥產品創新,方便新農藥研制者開展試驗,目前通過已經獲得認定的164家農藥試驗單位組織實施相關試驗,可以不再對農藥研發生產企業的試驗活動單獨審批。
在嚴格試驗單位認定條件方面,農業農村部將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把牢準入關:
一是規范認定標準。農業農村部已制定了《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評審規則》《農藥登記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等制度。接下來還將進一步完善并落實試驗單位的組織機構、設施設備、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規范認定程序。農業農村部制定并公開了《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服務指南》,明確了試驗單位認定的申請條件和程序。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在許可實施過程中重點把好資料審查、現場檢查、綜合評審等關鍵環節,確保認定程序合規合法,認定結果公正科學。
三是規范專家評審。登記試驗單位認定許可的現場檢查環節實行專家組長負責制,農業農村部將嚴格篩選相關領域的專家,經培訓后納入現場檢查專家庫。參加檢查的專家,將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確保現場檢查結果的專業性和公正性。
在加強試驗單位的監管方面,農業農村部將主要通過以下措施來保證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是要求已認定試驗單位要建立自我檢查、自我約束的機制,每年向農業農村部報送執行農藥登記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情況。
二是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監督抽查,發現試驗過程存在安全風險的,要及時責令停止試驗。
三是對登記試驗單位出具虛假報告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并從登記試驗單位中予以除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