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宅基地有哪些程序?
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2019年12月12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對宅基地申請程序和審批、登記程序作了規定。
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后,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申請宅基地審查程序有哪些規定?
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審批工作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可按照本省(區、市)有關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意見。
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由鄉鎮政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鼓勵地方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鄉鎮一并發放,并以適當方式公開。鄉鎮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