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進食用菌用農藥登記
各地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農藥生產企業開展食用菌上農藥登記,用好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政策,開展當地主要食用菌品種、主要防治對象的藥劑篩選試驗及農藥登記試驗(特別是殺蟲劑類),加快推進食用菌用藥登記進程,逐步解決食用菌用藥需求。此外,應完善登記評審規則,推進重點農藥產品登記工作,優化農藥行政審批服務。
2.加強科學用藥指導服務和監管
加強科學用藥宣傳和技術培訓,指導農民正確選用已在食用菌生產上取得農藥登記的產品,并按照農藥登記的防治對象、用藥劑量、安全間隔期等施藥,科學合理防病治蟲。將食用菌禁用藥、可用藥印制成“明白紙”,提高菇農科學用藥的意識和水平。采取綜合措施控制有害生物,減少對農藥使用的依賴,促進食用菌產業可持續、綠色發展。切實加強食用菌生產用藥監管,嚴禁衛生消毒劑、未取得農藥登記的農藥、高毒農藥、禁用農藥等用于食用菌生產,嚴厲打擊非法使用農藥的行為。
3.健全食用菌全產業鏈標準體系
加快建設強制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同步推進食用菌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性標準改革。圍繞食用菌產業各環節關鍵控制點,構建符合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科學合理的全產業鏈標準體系。提升科研人員標準化能力,盡快對不同品種食用菌出臺相應的限量要求及相關配套檢測方法,為有效實施食用菌安全監管提供科學依據。深入拓展食用菌標準國際化,推動并實現標準信息互聯共享,提升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深化標準化交流合作,積極推動并主動參與食用菌領域國際標準化和國際標準制定工作。開展國內外標準對比分析,大力深化標準互聯互通和標準互認,加強我國標準的國際推廣和應用。提高我國食用菌產業國際競爭力,為應對貿易壁壘提供技術支撐和理論依據,促進我國食用菌 “走出去”,實現 “小木耳大產業”。(來源:《農產品質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