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2023年第10號國家標準公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GB 43284-2023)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
該標準由農業農村部組織起草,已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為強化商品過度包裝全鏈條治理、引導生鮮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適度合理包裝、規范市場監管提供執法依據和基礎支撐。
據了解,該標準明確主要技術指標包括三方面:一是針對不同類別和不同銷售包裝重量的生鮮食用農產品設置了10%—25%包裝空隙率上限。二是規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過3層包裝,水果、畜禽肉、水產品不超過4層包裝。三是明確生鮮食用農產品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的比率不超過20%,對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櫻桃、楊梅、枇杷、畜禽肉、水產品和蛋加嚴至不超過15%。
與該標準有關的問答解讀:
一、什么是生鮮食用農產品過度包裝?
答:《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過度包裝指的是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或包裝成本超過要求的包裝。
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依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中適用范圍的規定,本標準適用于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產品和蛋等生鮮食用農產品商品的銷售包裝。
三、進口生鮮食用農產品是否也需要參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符合包裝物減量的要求?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提供。因此,進口生鮮食用農產品在國內銷售需要符合該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
四、對于有些生鮮食用農產品,貨架銷售符合層數要求,但電商銷售使用快遞之后,快遞包裝是到消費者手上的,這個快遞包裝是否算銷售包裝?
答:鑒于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生鮮、易腐等特性和產業需求,銷售包裝在生鮮食用農產品商品供應鏈中還有保鮮、保活等功能,《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國家標準中3.2條款“銷售包裝”的定義中特別注明“不包括物流防護包裝以及冷卻、氣體調節、防潮等保鮮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遞包裝為物流包裝,因此不算銷售包裝。
五、哪些包裝材料計入包裝層數?哪些包裝材料不計入包裝層數?
答:包裝層數的計算過程中,裝入整個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網兜/網套、兩種材料疊加組合包裝、抽屜式組合包裝計為一層;簡單捆扎繩、標簽、標識、襯墊、隔離物、填充物、緩沖物、貼體包裝、緊貼銷售包裝外的熱收縮薄膜不計為一層。計算時,直接接觸生鮮食用農產品的包裝為第一層,依次類推,最外層包裝為第N層,N即為包裝的層數。
六、哪些包裝材料計入包裝成本?哪些包裝不計入包裝成本?
答:計入包裝成本的銷售包裝包括:包裝材料、拎袋、網袋/網兜、網套、捆扎物、襯墊、小型工器具、非生鮮食用農產品類贈品等,不包括冷卻、氣體調節、防潮等保鮮保活功能性用品。
七、農產品銷售價格容易波動,以哪個銷售價格作為判定包裝成本是否超標的依據?
答:依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中“5.5包裝成本”計算方法的說明“商品的銷售價格是指合同價格,未簽訂合同的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均為該商品所屬批次的最高價格”,商品的銷售價格為所屬批次的最高合同價格。
八、消費者如何快速判斷包裝是否屬于過度包裝?
答:消費者一般可以通過“一看、二數、三算、四問”,簡單判斷商品是否屬于過度包裝。“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裝是否為豪華包裝,包裝材料是否屬于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二數”,就是數清包裝層數,判斷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類包裝是否超過3層,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類的包裝是否超過了四層;“三算”,就是要測量或估算外包裝的體積,并與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進行對比,看是否超標;“四問”,詢問包裝材料成本與銷售價格,計算兩者之比,看是否超標。
上述只要有一個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為不符合標準要求。我們呼吁消費者盡量不選購過度包裝的商品,抵制過度包裝行為,以自身行動踐行綠色低碳消費理念。
九、包裝空隙率如何快速判定?
答:(一)稱量或者找出生鮮食用農產品總質量、種類及其對應質量。根據生鮮食用農產品品類和對應質量確定各自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二)計算出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
單種生鮮食用農產品: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商品必要空間系數×總質量/(1-包裝空隙率)
兩種及兩種以上生鮮食用農產品: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總和(各自商品必要空間系數×單種生鮮食用農產品質量)/(1-包裝空隙率)
(三)測量商品的外包裝體積。
(四)將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和實測的外包裝體積進行比較,若實測外包裝體積大于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則包裝空隙率不符合標準要求,如果實測外包裝體積小于等于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則包裝空隙率合格。(來源: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農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