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全國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經〔2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各省份推薦了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經農業農村部研究,確定河北省高邑縣等236個縣(市、區、旗、團、場)、北京市昌平區等12個市轄區為全國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地區推進試點單位。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審批試點方案
本輪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各地要指導試點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實際修改完善試點方案,認真研究審核批復,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二、加強組織保障
各試點單位要建立試點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強化政策銜接配套,確保按期保質全面完成各項試點任務。各地要結合試點工作,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關于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意見》(銀發〔2021〕133號)有關政策,加強新型經營主體信息共享,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財務制度優化服務,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和支持力度。
三、及時總結經驗
各地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跟蹤調度,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擴大試點示范效應,于2022年7月底前形成試點中期進展情況報告,2023年7月底前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分別以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正式文件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
附件:全國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