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出的有關“加快提升我國種業競爭力建議”的答復,對關于切實加強新品種保護、簡化品種市場準入、加大違法行為成本等問題進行了回答。
關于切實加強新品種保護,激發育種創新積極性。
2019年,在多次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農業農村部最終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并呈報國務院審議,目前有關部門正按程序推進《條例》修訂工作。
《條例》修訂稿吸納了UPOV公約1991年文本框架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為解決我國植物品種同質化問題建立EDV制度,著力激勵原始創新。
二是綜合考慮農民利益和品種權人權益,對農民自繁自用行為進行規范。
三是將保護名錄擴大到所有的植物種類,保護所有作物種類育種者權利。
四是暢通執法維權途徑,將品種權保護對象擴大到利用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收獲材料,以及直接制成的產品;將保護鏈條延伸至生產、繁殖、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全過程。
五是延長保護期限,將所有植物品種的保護期限統一為25年。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條例》修訂工作,不斷提高植物新品種保護水平,為現代種業發展提供不竭動力。
關于簡化品種市場準入,增加企業品種入市主動權。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新《種子法》。在這次《種子法》修訂過程中,爭論最多的就是品種審定制度是否保留的問題,經過充分討論,國家決定保留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主要理由包括:一是我國目前農業生產規模分散,農民選擇品種能力低,需要國家審定為農民選用品種把關并提供支持和幫助。二是種子企業小,育種單位多,誠信體系還不健全,絕大多數企業研發能力、品種評價能力和測試能力較弱,繼續實施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有利于保障農民用種安全,保護農民利益。三是主要農作物種子關系國家糧食安全源頭,實行審定制度有利于從制度上保證中國人的飯碗主要裝中國糧食。《種子法》保留審定制度的同時,對審定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新《種子法》出臺后,農業農村部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和立法精神,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是拓寬品種試驗審定渠道,開辟了綠色通道試驗、聯合體試驗、特殊用途品種自主試驗等試驗渠道。特別是專門為育繁推一體化企業開辟了品種審定綠色通道,企業備案后可以自行開展品種試驗,達到審定標準的品種經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核準后即可通過審定。
二是簡化品種審定流程,生產試驗與第二年區域試驗同步進行,生產試驗全部由育種單位自行開展,將品種的入市權交給企業、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是加快品種推廣應用,在同一適宜生態區進行省際引種實行備案,進一步擴大企業引種自主權,并增強其責任意識。這些措施的出臺,加快了新品種選育推廣,極大調動了企業育種積極性,企業逐步成為品種評價的主體。2016年以來,僅國家級審定稻、小麥、玉米、棉花和大豆品種就達2607個,是2014—2016年審定品種數的5.8倍。2019年全國審定品種中企業選育品種占60%以上。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進一步推進品種試驗審定工作的改革創新,重點優化完善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及品種試驗等規章制度制修訂,明確試驗要求和各方權責,規范各渠道試驗程序和試驗管理,確保試驗統一規范、統一標準、統一要求。
二是做好國家各渠道試驗的組織工作,加強對綠色通道等自行開展試驗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服務,優化國家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劃分,完善品種審定區域布局,最大限度滿足品種適宜區和企業育種目標區的結合。
三是加快種業提升工程建設,整合建設一批品種測試站,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品種測試體系,實現測定標準化、作業機械化、數據采集智能化,為促進育種成果轉化應用提供基礎支撐。
關于加大違法行為成本,把品種權保護落到實處。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認真落實《種子法》,加強種業市場監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夯實基礎,建立DNA 指紋圖譜,開展快速檢測服務,完善標準樣品管理。目前,玉米、水稻已經完成DNA 指紋圖譜建設并投入使用,其他作物將在2—3年內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強引導,2019年發布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案件涉及植物新品種追償權、品種權轉移、串種侵權、超許可期限生產及銷售、共有品種權侵權等典型案情,對增強權益人維權信心,推動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營造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場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三是強化宣傳,2019年在甘肅張掖舉辦農作物種子打假維權現場活動,通過現場粉碎20畝侵權玉米,銷毀相關違法物品,重拳出擊,形成強大震懾。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繼續加大品種權保護執法力度,向社會傳遞對違法侵權行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在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上開通行政處罰和司法案例通報版塊,堅決公開打假治劣信息,推動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市場環境不斷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