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數字農業應用推廣基地建設項目儲備指南
為做好2021年數字農業應用推廣基地建設項目儲備,結合相關規劃和發展需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建設目標
數字農業應用推廣基地是圍繞優勢主導產業數字化轉型的重大需求,依托國家數字農業農村創新中心將先進適用技術及產品向下延伸,在相關產業主產區率先建成一批智慧農場、智慧果園、智慧牧場、智慧漁場,實現相關技術產品集成應用示范、中試熟化、標準驗證等功能,推動產業數據匯總集成和開放共享,加快農業數字化改造升級,探索產業數字化轉型路徑,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通過項目建設,實現大田作物、設施園藝、畜禽養殖、漁業養殖等重點領域單品種全程或關鍵環節的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建立數字農業技術支撐規范、集成應用模式,促進數字農業生產取得重要進展。提升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勞動生產率提高50%以上,單位面積產量提升10%以上,水、肥、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降低10%以上,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建立數字農業生產技術規程,制定數字農業數據感知識別、傳輸存儲、分析處理、智能控制、信息服務等方面的技術規范,中試和熟化一批數字農業關鍵技術和裝備;形成數字農業集成應用模式,構建單品種全產業鏈數字技術集成方案及可持續發展機制,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復制、可推廣的數字農業發展路徑;項目建成后所形成的生產、加工、市場等數據資源應接入所依托的國家數字農業農村創新中心,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為制定產業政策、加強市場調控等提供支撐。
二、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應圍繞1—2種主要農產品,支持1—3個符合規模要求的實施單位購置農業生產數字化設施設備,填平補齊數字農業信息采集、分析決策、控制作業、數據管理等系統。
大田種植領域,重點構建天空地一體化觀測體系,大力推廣遙感技術在墑情、苗情、長勢、病蟲害、輪作休耕、產量監測等方面的應用,配套建設田間綜合監測站點、物聯網測控系統,實現生長環境和作物本體的實時數據采集;對農機裝備進行信息化改造,實現以北斗為主的精準導航、高精度自動作業、作業過程的自動測量;建設農業生產過程智能化管理系統,配置和整合精準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體化、精量播種、養分自動管理、智能施藥施肥、農情自動監測、精準收獲等設備設施。
設施種植領域,重點建設工廠化育苗系統,構建集約化種苗生產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設環境監測控制系統和生產過程管理系統,配置自動氣象站、環境傳感器、視頻監控、環境控制、水肥藥綜合管理等設施設備,研發相關管理系統,開展病蟲害自動監測預警、生產加工過程管理、專家遠程服務,實現智能化生產;建設產品質量安全監控系統,實現生產全程監控和產品質量可追溯;建設采后商品化處理系統,對清洗、分級、包裝等設備實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處理全程自動化水平。
畜禽養殖領域,重點建設自動化精準環境控制系統,改造升級畜禽圈舍通風、溫控、空氣過濾和環境監測等設施設備,實現飼養環境自動調節;建設數字化精準飼喂管理系統,配置電子識別、自動稱量、精準上料、自動飲水等設備,實現精準飼喂與分級管理;改造產品收集系統,實現集蛋、擠奶、包裝自動化;改造畜禽糞便清理系統,實現自動清理;建設畜禽疫病監測預警系統,實現對動物疫病的預警、診斷和防控;建設繁殖育種數字化管理系統,配置動物發情智能監測裝備,構建種畜遺傳評估系統,提高種畜繁殖效率。
水產養殖領域,重點建設在線環境監測系統,配置水質檢測、氣象站、視頻監控等監測設備,實現大氣和水體環境的實時監控;按照池塘、工廠化和網箱養殖等不同類型,進行適宜的信息化改造,配置水下視覺、餌料自動精準投喂、水產類病害監測預警、循環水處理和控制、網箱升降控制等信息技術和裝備,配置便攜式生產移動管理終端,提升水產養殖的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構建魚病遠程診斷系統和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配置品質與藥殘檢測、病害檢測等設備。
三、儲備要求
(一)關于發展基礎。數字農業應用推廣基地建設選擇的農產品應當為縣內農業主導品種,產值規模在省內排名前10位,且已經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產業鏈條完整,基本實現了一二三產融合。擬申報項目縣應高度重視數字農業發展,具有較強的資金配套能力,制定了數字農業發展規劃(或信息化方面發展規劃),且已經與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簽署長期合作協議(不低于3年)。擬申報項目縣數字農業發展基礎好,在農業生產、加工、交易、服務等方面已經初步實現信息化,“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試點縣、國家數字鄉村試點縣、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二)關于申報主體。項目申報主體為縣級人民政府,建設單位為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報產業所屬部門確定建設單位)或下屬事業單位。實施單位須為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不得超過3家。實施單位中,事業單位必須有運營維護的人員、技術和資金,企業及新型經營主體必須有自籌配套資金的能力和運維項目的人員和技術。申報主體應建立縣負總責、農業農村部門主導、技術單位支持、企事業單位實施的項目管理機制,申報材料須說明上述各方權責關系,項目建設管理模式,以及對項目在“十四五”期間的長期規劃、技術路線圖、建成后的運行推廣機制等內容。除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外,有其他技術依托單位的也應提供詳細合作協議。申報項目名稱統一設定為“XX縣(市、區)數字農業應用推廣基地建設項目(XX品種)”。
(三)關于規模要求。實施單位中,單個大田種植基地規模不低于1萬畝;單個果園(菜園、茶園)基地規模不低于1000畝;單個設施種植基地規模不低于3萬平方米;單個畜禽養殖基地,生豬養殖場出欄量不低于5萬頭,奶牛養殖場存欄量不低于1000頭,蛋雞養殖場存欄量不低于25萬只,肉牛養殖場存欄量不低于1000頭;單個水產養殖基地,池塘養殖覆蓋面積不低于4000畝,陸基工廠化養殖、網箱養殖水體不低于1萬立方米。
2017年以來承擔過數字農業建設試點的項目縣,不能申報本項目。不支持信息化水平較低縣承擔本項目。
四、建設布局
2021年數字農業應用推廣基地建設布局如下:
大田種植領域共19個,其中2個小麥種植(河北、山東)、4個水稻種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湖北)、2個玉米種植(吉林、黑龍江)、5個水果種植(柑橘:江西、廣西、重慶,梨:遼寧、新疆)、2個茶葉種植(浙江、四川)、3個蔬菜種植(河北、貴州、寧夏)、1個棉花種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畜禽養殖領域共12個,其中3個生豬養殖(山東、福建、西藏)、4個奶牛(羊)養殖(天津、河北、廣西、陜西)、4個蛋雞養殖(河北、重慶、甘肅、寧夏)、1個肉牛養殖(甘肅)。
水產養殖領域共8個,其中4個淡水魚養殖(安徽、湖南、廣東、四川),3個蝦蟹貝養殖(江蘇、浙江、山東),1個海水魚養殖(海南)。
設施種植領域共7個(北京2個、山西、遼寧、江蘇、河南、廣東)。
五、中央投資規模
根據填平補齊原則,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不超過2000萬元,有關地方或實施單位按照東部地區不低于1:1,中部地區不低于1:0.5,西部地區不低于1:0.3的比例落實配套或自籌資金。擬申報項目縣應統籌解決項目長期運維資金,確保項目長期發揮作用。土建工程等基礎設施、非數字化裝備不在項目支持范圍內。